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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云

  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0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别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0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台州市梓铭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00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上述股东持股股份均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田云飞先生、别涌先生、台州市梓铭

  贸易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减持计划将在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田云飞先生、别涌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主体可根据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 1、持股比例的小数点后两位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2、此包括2021年5月19日,双鸽集团有限公司与纯达锐进创新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仙玉先生为其单一委托人。2021年5月19日至5月27日,双鸽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6,56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给纯达锐进创新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股东田云飞先生、别涌先生拟减持股份总数为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合并计算;

  3.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在IPO 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李仙玉先生、张雪琴女士、李丽莎女士、李慧慧女士、田云飞先生、别涌先生承诺:在本人或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或其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实际控制人李仙玉家族、公司控股股东双鸽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从2018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间内不减持其持有公司的所有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台州市梓铭贸易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万股,第二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台州市梓铭贸易有限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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