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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1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国栋先生主持,采取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葛庆成先生、陆士敏先生、杜欢政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朱红梅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

  3、 董事会秘书朱方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亚楠、韩泽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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