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项目的第一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李嘉俊先生、张展先生,持续督导期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近日,公司接到中泰证券通知,中泰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张展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中泰证券现委派许超先生接替张展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项目由中泰证券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嘉俊先生、许超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许超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张展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项目期间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许超简历

  许超,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先后主持或参与博彦科技可转债、金鸿控股重大资产重组、西部证券非公开发行、红宝丽非公开发行、镇洋发展IPO等项目。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