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2-00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2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实达集团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第2021-099号)。2021年12月3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实达集团《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第2021-101号)。
根据福州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财务投资人林强承诺根据重整计划按照不低于破产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确定的股权价值受让实达集团持有的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所有可转让股权。2021年12月28日,实达集团与林强签署《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并于当日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林强
1、根据福州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财务投资人林强承诺根据重整计划按照不低于破产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确定的股权价值受让实达集团持有的深圳兴飞所有可转让股权。深圳兴飞股权的评估值为0元。
2、转让方将其持有70%的深圳兴飞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3、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受让方即取得深圳兴飞的股东身份,享有并承担标的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以及全部收益及损失(本协议生效后,若深圳兴飞破产,标的股权对应的全部风险和责任也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必要时,转让方应对受让方取得股东身份及行使权利等给予协助。
4、本协议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将共同配合向目标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标的股权在本协议生效后即完成转让,是否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对外转让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将有效地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并夯实公司资产质量。根据《重整计划》及公司债权债务等情况,经过公司初步测算,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将对公司2021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将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三、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因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12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的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96,006,722.63元,若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若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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