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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2,407,4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1月23日下发《关于核准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61号)核准,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蔚蓝生物”)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667,000股,并于2019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涉及公司限售股东1名,即青岛康地恩实业有限公司,现限售期即将届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12,407,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4.59%,将于2022年1月17日起上市流通(因2022年1月16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2年1月17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动情况

  2019年1月1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54,667,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667,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6,000,000股。

  2021年3月16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87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发行数量为25,393,6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54,667,000股增加至180,060,6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4,376,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5,684,600股。

  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的议案》。2021年5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72,024,240股。转增新股于2021年5月26日上市流通,本次转股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0,060,600股增加至252,084,84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4,126,4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7,958,44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康地恩实业有限公司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效成和黄炳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且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2,407,4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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