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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未来引进合适的人才以及激励其他需要激励的员工预留了372.4万份份额未进行分配。按照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对参与对象的要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372.4万份分配给不超过160名参与对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怀举回避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书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份额分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2、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暨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拟将部分预留份额进行分配。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购买数量4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6%,成交合计金额10,109,320.47元,成交均价216.242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分配情况(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前)如下:

  

  二、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按照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对参与对象的要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372.4万份分配给不超过160名参与对象。

  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三、监事会对预留份额分配对象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份额分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2、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实施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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