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龙文”)于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2例合同纠纷案,分别起诉刘洪、广州壹杆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杆体育”)、壹拾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壹拾玖”),并收到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进展情况
广州龙文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1民初2169号、[2020]粤01民初2170号),判决如下:
(一)[2020]粤01民初2169号案件
1、被告刘洪于本判决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计算方式:按照年利率13%的标准,分别以2,0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以1,0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8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以1,0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4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以1,0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1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以1,0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8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3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6,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的标准,从2021年1月1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被告广州壹杆体育有限公司对被告刘洪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洪追偿;
3、驳回原告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0,848元,由被告刘洪、广州壹杆体育有限公司负担。
(二)[2020]粤01民初2170号案件
1、被告广州壹拾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计算方式:按照年利率13%的标准,以1,5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8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2日;以2,0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5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2日;以1,6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30日计算至2020年12月12日)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的标准,从2021年1月13日计算至股权转让款付清之日止);
2、被告刘洪对被告广州壹拾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州壹拾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3、驳回原告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9,875元,由原告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51元,被告刘洪、广州壹拾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59,224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前述判决均为一审判决结果,最终需以终审判决结果为准;
2、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壹杆体育已被法院实施限制消费令,广州壹拾玖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因此公司判断本次诉讼相关被告的执行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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