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刘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85%;副总经理杨立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551,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82%;董事、副总经理刘利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20,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31%;监事会主席陈天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10,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20%;董事、董事会秘书邢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91,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36%;总工程师孙淑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7,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6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刘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229%;杨立宏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82%;刘利荣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36%;陈天畏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45%;邢杰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45%;孙淑英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58%。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上述各减持主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收到上述股东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大股东、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或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注1:上述表格中减持比例系以发生减持行为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所得;
注2:杨立宏女士、孙淑英女士股份系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无需披露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刘辰承诺:
1、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一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在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两年合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0%。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减持:
(1)公司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运营正常,减持公司股票对其二级市场价格不构成重大干扰;
(3)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本人将在减持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
4、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发行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辰、杨立宏、刘利荣、陈天畏、邢杰、孙淑英承诺: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转让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前述承诺。
4、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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