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变更财务总监的情况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勇先生因工作职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李勇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
李勇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过对李婷女士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李婷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李婷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增选副总经理的情况
因公司管理及发展规划需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增设副总经理两名。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勇先生、魏小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过对李勇先生、魏小军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李勇先生、魏小军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勇先生、魏小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
李婷女士简历:
李婷,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助理、审计经理。2015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任本公司财务副总监。
截至目前,李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勇先生简历:
李勇,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003年至2013年,曾任眉山中车制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质量管理主管。2013年10月至2017年3月,历任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部长、创新发展办公室主任;2017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李勇先生通过共青城华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4%,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魏小军先生简历:
魏小军,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92年-2006年,先后任职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办公室、监察处、电池厂等部门。2007年1月至2019年5月,历任本公司销售经理、业务总监;2012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魏小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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