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3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十二只基金(具体基金请见下文列表)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修改本公司旗下十二只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
一、修订基金范围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改内容
1、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增加条款:“信用债券若无市场公开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
2、更新个别基金托管人简况的相关信息。
3、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与上述相关的其他内容一并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明细。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修改事项自2022年1月13日起生效。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媒介披露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涉及)和招募说明书。
2、本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附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明细
1、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2、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3、中银嘉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4、中银臻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5、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6、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7、中银福建国有企业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8、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9、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10、中银丰庆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11、中银丰荣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12、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经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基煜基金将于2022年1月13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5369
网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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