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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西源

  股票代码:600139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州汇佰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黔灵山路357号德福中心A3栋9楼12号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灭失

  签署日期:2022年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贵州汇佰众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贵州汇佰众的控股股东为誉振天弘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曾天平。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贵州汇佰众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自然人王庆、吴剑、郁金晶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的债务纠纷,并经王庆申请,下城区法院裁定拍卖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无限售流通股137,222,037股。下城区法院分别于2021年2月、3月在“阿里拍卖·司法”(sf.taobao.com)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股权,根据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因无人出价,上述两次拍卖均流拍。

  上述股权流拍后,因行政区划调整,上述系列债务纠纷案由拱墅区法院继续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各自将对四川恒康享有的债权均转让给北京美通。2021年9月,拱墅区法院裁定,将上述系列债务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北京美通。

  2021年12月,经北京美通申请,拱墅区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股票代码600139)137,222,037股无质押流通股作价45,201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抵偿其本次申请所涉案件之对应债务,上述无质押流通股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137,222,037股无质押流通股的查封。

  2022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登公司通知,四川恒康上述被裁定司法划转的股份,其中33,86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原持股总数的24.68%,占公司总股本的5.12%,已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划转过户股权受让人为北京美通。

  鉴于:

  2020年4月23日,四川恒康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贵州汇佰众签署《合作协议》,将其持有的西部资源112,524,741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7%,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贵州汇佰众行使。

  因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11,040,000股股份被司法划转,2021年2月9日,四川恒康就该事宜与贵州汇佰众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合作协议》项下的委托股份数对应减少为105,934,853股,占公司总数本的16%;并约定,如因四川恒康所持西部资源股票被司法拍卖或其他方式导致其所持股份数减少的,则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股份数因该等事项,与另一受托方同比例相应减少。

  2021年10月19日,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40,250,000股股份再次被司法划转,贵州汇佰众享有表决权对应股份减少为81,909,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

  本次司法划转导致四川恒康不再持有西部资源股份,其对应的表决权相应灭失。贵州汇佰众作为四川恒康表决权受托方,其所享有的表决权亦相应灭失。

  二、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做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贵州汇佰众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拥有表决权对应的股份81,909,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贵州汇佰众仍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原拥有的表决权灭失。

  根据四川恒康与贵州汇佰众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贵州汇佰众作为四川恒康表决权受托方,其所享有的表决权相应灭失;同时,贵州汇佰众丧失公司控股权。

  据此,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美通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杨曦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表决权委托方执行司法裁定导致的受托方表决权灭失。

  2021年12月31日,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137,222,03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73%,被司法划转给北京美通,其对应的表决权灭失。其中,贵州汇佰众作为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81,909,221股份,占总股本的12.38%对应表决权的受托方,其享有的表决权相应灭失。

  三、 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1、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联合贸易有限公司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号华侨大厦769室

  法定代表人:杨曦

  2、被执行人:安华科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天路6003-4号荣超中心B座21楼

  法定代表人:施楚明

  3、被执行人:深圳伟力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楚明

  4、被执行人: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小天竺街75号1栋12楼4号

  法定代表人:严钢

  5、被执行人:施楚明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二环北路云锡花园二期

  6、被执行人:阙文彬

  住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将被执行人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股票代码600139)137,222,037股无质押流通股作价45,201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抵偿其本次申请所涉案件之对应债务,上述无质押流通股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137,222,037股无质押流通股的查封。

  四、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贵州汇佰众原享有西部资源表决权对应股份为81,909,221股,占总股本的12.38%,系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所持有,在本次被司法划转前,已先后被多个法院冻结及轮候冻结。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贵州汇佰众营业执照;

  2、贵州汇佰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拱墅区法院《执行裁定书》;

  4、中登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5、贵州汇佰众以及贵州汇佰众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贵州汇佰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天平

  2022年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贵州汇佰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天平

  2022年1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贵州汇佰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天平

  2022年1月11日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西源

  股票代码:60013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3层313室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灭失

  签署日期:2022年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五矿金通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示:

  五矿金通的控股股东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五矿金通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2020年3月30日,五矿金通与阙文彬先生签署了《阙文彬先生与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2020年4月13日,五矿金通与阙文彬先生签署了《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五矿金通接受阙文彬所持有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234,824,686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上述对应股份占恒康医疗总股本的12.59%,相关权利的生效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矿金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司法划转导致的表决权灭失。2021年12月31日,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137,222,03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73%)全部被司法划转给北京美通,其对应的表决权灭失。其中,五矿金通作为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55,312,816股份(占总股本的8.36%)对应表决权的受托方,其享有的表决权相应灭失。

  此前,2020年4月23日,四川恒康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矿金通签署《合作协议》,将其持有的西部资源75,987,296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1.48%,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五矿金通行使。

  因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11,040,000股股份被司法划转,2021年2月9日,四川恒康就该事宜与五矿金通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合作协议》项下的委托股份数对应减少为71,537,184股,占公司总数本的10.81%;并约定,如因四川恒康所持西部资源股票被司法拍卖或其他方式导致其所持股份数减少的,则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股份数因该等事项,与另一受托方同比例相应减少。

  2021年10月19日,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40,250,000股股份再次被司法划转,五矿金通享有表决权对应股份减少为55,312,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自然人王庆、吴剑、郁金晶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的债务纠纷,并经王庆申请,下城区法院裁定拍卖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无限售流通股137,222,037股。下城区法院分别于2021年2月、3月在“阿里拍卖·司法”(sf.taobao.com)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股权,根据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因无人出价,上述两次拍卖均流拍。

  在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各自将对四川恒康享有的债权均转让给北京美通。2021年9月,拱墅区法院(上述股权流拍后,因行政区划调整,上述系列债务纠纷案由拱墅区法院继续执行)裁定,将上述系列债务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北京美通。

  2021年12月,经北京美通申请,拱墅区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股票代码600139)137,222,037股无质押流通股作价45,201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抵偿其本次申请所涉案件之对应债务,上述无质押流通股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137,222,037股无质押流通股的查封。

  2022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登公司通知,四川恒康上述被裁定司法划转的股份,其中33,86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原持股总数的24.68%,占公司总股本的5.12%,已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划转过户股权受让人为北京美通。

  本次司法划转导致四川恒康不再持有西部资源股份,其对应的表决权相应灭失。五矿金通作为四川恒康表决权受托方,其所享有的表决权亦相应灭失。

  二、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做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五矿金通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拥有表决权对应的股份55,312,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五矿金通仍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原拥有的表决权灭失。

  根据四川恒康与五矿金通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矿金通作为四川恒康表决权受托方,其所享有的表决权相应灭失。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表决权委托方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导致的受托方表决权灭失。

  2021年12月31日,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137,222,03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73%)全部被司法划转给北京美通,其对应的表决权灭失。其中,五矿金通作为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55,312,816股份(占总股本的8.36%)对应表决权的受托方,其享有的表决权相应灭失。

  三、 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1、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联合贸易有限公司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号华侨大厦769室

  法定代表人:杨曦

  2、被执行人:安华科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天路6003-4号荣超中心B座21楼

  法定代表人:施楚明

  3、被执行人:深圳伟力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楚明

  4、被执行人: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小天竺街75号1栋12楼4号

  法定代表人:严钢

  5、被执行人:施楚明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二环北路云锡花园二期

  6、被执行人:阙文彬

  住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将被执行人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股票代码600139)137,222,037股无质押流通股作价45,201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抵偿其本次申请所涉案件之对应债务,上述无质押流通股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137,222,037股无质押流通股的查封。

  四、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五矿金通原享有西部资源表决权对应股份为55,312,816股,占总股本的8.36%,系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所持有,在本次被司法划转前,已先后被多个法院冻结及轮候冻结。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五矿金通营业执照;

  2、五矿金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海洲

  2022年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海洲

  2022年 1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海洲

  2022年 1 月 12 日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西源

  股票代码:600139

  信息披露义务人:誉振天弘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龙兴南二路5号院2号楼6层116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间接享有)灭失

  签署日期:2022年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誉振天弘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誉振天弘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曾天平。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誉振天弘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自然人王庆、吴剑、郁金晶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的债务纠纷,并经王庆申请,下城区法院裁定拍卖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无限售流通股137,222,037股。下城区法院分别于2021年2月、3月在“阿里拍卖·司法”(sf.taobao.com)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股权,根据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因无人出价,上述两次拍卖均流拍。

  上述股权流拍后,因行政区划调整,上述系列债务纠纷案由拱墅区法院继续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各自将对四川恒康享有的债权均转让给北京美通。2021年9月,拱墅区法院裁定,将上述系列债务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北京美通。

  2021年12月,经北京美通申请,拱墅区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股票代码600139)137,222,037股无质押流通股作价45,201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抵偿其本次申请所涉案件之对应债务,上述无质押流通股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137,222,037股无质押流通股的查封。

  2022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登公司通知,四川恒康上述被裁定司法划转的股份,其中33,86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原持股总数的24.68%,占公司总股本的5.12%,已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划转过户股权受让人为北京美通。

  鉴于:

  2020年4月23日,四川恒康与贵州汇佰众签署《合作协议》,将其持有的西部资源112,524,741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7%,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贵州汇佰众行使。

  2021年1月11日,贵州汇佰众之2名自然人股东石学松、石学杰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誉振天弘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贵州汇佰众100%股权转让给誉振天弘。

  因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11,040,000股股份被司法划转,2021年2月9日,四川恒康就该事宜与贵州汇佰众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合作协议》项下的委托股份数对应减少为105,934,853股,占公司总数本的16%;并约定,如因四川恒康所持西部资源股票被司法拍卖或其他方式导致其所持股份数减少的,则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股份数因该等事项,与另一受托方同比例相应减少。

  2021年10月19日,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40,250,000股股份再次被司法划转,贵州汇佰众享有表决权对应股份减少为81,909,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

  在表决权委托期间,誉振天弘通过持有贵州汇佰众100%股权,在公司间接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81,909,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8%。

  本次司法划转导致四川恒康不再持有西部资源股份,其对应的表决权相应灭失。誉振天弘作为四川恒康表决权受托方贵州汇佰众的控股股东,其间接享有的表决权亦相应灭失。

  二、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做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誉振天弘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81,909,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誉振天弘仍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原间接拥有的表决权灭失。

  根据四川恒康与贵州汇佰众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誉振天弘作为四川恒康表决权受托方贵州汇佰众的控股股东,其所间接享有的表决权相应灭失;同时,誉振天弘丧失公司间接控股权。

  据此,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美通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杨曦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表决权委托方执行司法裁定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享有的表决权灭失。

  2021年12月31日,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137,222,03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73%,被司法划转给北京美通,其对应的表决权灭失。其中,誉振天弘作为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81,909,221股份,占总股本的12.38%对应表决权受托方贵州汇佰众的控股股东,其间接享有的表决权相应灭失。

  三、 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1、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联合贸易有限公司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号华侨大厦769室

  法定代表人:杨曦

  2、被执行人:安华科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天路6003-4号荣超中心B座21楼

  法定代表人:施楚明

  3、被执行人:深圳伟力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楚明

  4、被执行人: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小天竺街75号1栋12楼4号

  法定代表人:严钢

  5、被执行人:施楚明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二环北路云锡花园二期

  6、被执行人:阙文彬

  住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将被执行人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股票代码600139)137,222,037股无质押流通股作价45,201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抵偿其本次申请所涉案件之对应债务,上述无质押流通股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北京美通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四川恒康持有的西部资源137,222,037股无质押流通股的查封。

  四、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誉振天弘原间接享有的西部资源表决权对应股份为81,909,221股,占总股本的12.38%,系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所持有,在本次被司法划转前,已先后被多个法院冻结及轮候冻结。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誉振天弘营业执照;

  2、誉振天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拱墅区法院《执行裁定书》;

  4、中登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5、誉振天弘以及誉振天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誉振天弘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天平

  2022年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誉振天弘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天平

  2022年1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誉振天弘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天平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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