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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3,468,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2022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信达资产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2年1月12日,信达资产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信达资产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178,612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信达资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2019年信达资产协议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信达资产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信达资产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应披露之日,(1)信达资产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2)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3)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已实施减持;(4)实际减持已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5)信达资产未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信达资产不再为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3.信达资产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4.信达资产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所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信达资产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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