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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股票代码:0026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德国费尔贝特

  通讯地址:Siebeneicker Str. 235, 42553 Velbert, Nordrhein-Westfalen, 德国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 1月 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权益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的资金安排和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其在京威股份权益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减少其在京威股份所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进行股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降低。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73,000,0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2%。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3.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8.2%,变动比例为5%。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0年7月1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时总计持有公司348,000,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2%。自2020年7月1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74,999,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减持情况如下: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如下股份限售承诺:“自京威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京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京威股份的股份,也不由京威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应于2015年3月9日到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德国威卡威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和《市场划分协议》存有争议,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未能如期解禁。上市公司就限售解禁等事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和解协议书》进行约定。

  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德国威卡威集团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书》履行了相关约定,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于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2月2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上市公司已对上述延长锁定、限售解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就本次股份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所持京威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999.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报告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除前述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

  Guido Grandi    Carsten Ringelmann

  时间:2022年1月1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事登记簿、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及深交所。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

  Guido Grandi   Carsten Ringelmann

  时间:2022年 1月 11日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兴创国际中心S座19层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璟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将总部及注册地址由北京市大兴区迁至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北京民企总部基地。具体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外郞营村北2号院35号楼。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如下:

  原文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6号院7号楼15层1501,邮政编码:100162。

  现修改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外郞营村北2号院35号楼(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邮政编码:101116。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兴创国际中心S座19层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巍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总部及注册地址由北京市大兴区迁至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北京民企总部基地。具体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外郞营村北2号院35号楼。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如下:

  原文条款: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6号院7号楼15层1501,邮政编码:100162。

  现修改为: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外郞营村北2号院35号楼(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邮政编码:101116。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部及注册地址由北京市大兴区迁至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北京民企总部基地,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情况

  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6号院7号楼15层1501

  变更后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郞营村北2号院35号楼

  具体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改前条款: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兴雅街16号院7号楼15层1501,邮政编码:100162。

  修改后条款: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外郞营村北2号院35号楼(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邮政编码:101116。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以及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之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14:0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14:00。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上午9:15至2022年1月28日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5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兴创国际中心S座19层。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2年1月26日- 2022年1月26日 8:00- 17:00。

  3、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丽

  联系电话:010-60276313

  传    真:010-60279917

  电子邮箱:jingwei@beijing-wkw.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6号院7号楼15层1501(兴创国际中心S座19层)董事会办公室。

  5、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662”,投票简称为“京威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股东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威卡威”)计划自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022年1月12日,公司接到股东德国威卡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达1%的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股东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威卡威”)出具的《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德国威卡威于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4,999,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前,德国威卡威持有公司股份348,000,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273,000,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累计减持股份变动比例达5%,现将具体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德国威卡威每次减持前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2、德国威卡威本次权益变动目前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目前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德国威卡威需要履行信息披露报告义务,详见公司2022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国威卡威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德国威卡威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德国威卡威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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