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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 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股东润泽森、新疆瑞森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公司股东新疆润泽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青岛润泽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泽森”)计划在其所持本公司首发限售股解禁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490,068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021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润泽森于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78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2021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润泽森于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48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

  近日,公司收到润泽森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获悉润泽森根据自身安排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润泽森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润泽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28.24元/股-35.66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润泽森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鑫石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鑫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森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森润”)、新疆恒厚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恒厚”)及新疆瑞森创盈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广州瑞森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瑞森”),共计持有公司股份83,377,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3%;本次减持后,润泽森及其上述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4,111,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7%。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减持数量、价格未违反润泽森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润泽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润泽森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润泽森持有公司股份5,09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8%;公司股东新疆瑞森持有公司股份9,185,7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润泽森、新疆瑞森与其一致行动人新疆鑫石、宁波森润及新疆恒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111,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7%。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润泽森及新疆瑞森《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润泽森及新疆瑞森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4,281,6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自身资金周转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4,281,6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润泽森及新疆瑞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减持数量及方式:(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导致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润泽森及新疆瑞森与新疆鑫石、宁波森润及新疆恒厚作为一致行动人应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执行。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限制:(1)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信息披露义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就减持股份出台了更严格的规定或措施,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6、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7、本承诺不因本企业合伙人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截至目前,润泽森及新疆瑞森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润泽森及新疆瑞森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润泽森及新疆瑞森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润泽森及新疆瑞森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新疆润泽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2、新疆润泽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新疆瑞森创盈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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