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2版)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度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中的“合成、分解和一氧化碳厂房”等建设内容的实施地点由现有厂区南侧地块调整布置于项目用地北侧厂区内,其他建设内容仍在原址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1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93.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调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四、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因井大高速公路确定走向,从项目地块南侧穿过,占用部分募投项目用地,“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用地面积由原来的169亩缩减为149亩。此外,公路护坡紧挨项目用地,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需退让100米;按照《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对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相关规定,本项目用地无法容纳全部厂房建设。因此,公司拟将本项目的合成、分解和一氧化碳厂房等建设内容调整布置于项目用地北侧厂区内,其他建设内容仍在原址实施。
五、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 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内的“合成、分解和一氧化碳厂房”等建设内容调整布置于项目用地北侧厂区内是基于政府公路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中所述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悦安新材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同时修订《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增加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羰基铁粉、氧、氮(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液氧、氧气、液氮、氮气、氢气、液氩、氩气、二氧化碳零售(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研发、生产和销售钴粉、镍粉、粉末冶金粉体材料、注射成型粉体材料、电池粉体材料、磁性粉体材料、无机粉体材料、磁环、粉末冶金合金件、纳米材料(纳米碳管、石墨烯)及其复合材料、微波吸收剂、吸收胶片、吸波涂料;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医用气体、食品添加剂、食品级氮气生产和销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建筑安装、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羰基铁粉、氧、氮(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液氧、氧气、液氮、氮气、氢气、液氩、氩气、二氧化碳零售(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研发、生产和销售钴粉、镍粉、粉末冶金粉体材料、注射成型粉体材料、电池粉体材料、磁性粉体材料、无机粉体材料、磁环、粉末冶金合金件、纳米材料(纳米碳管、石墨烯)及其复合材料、微波吸收剂、吸收胶片、吸波涂料,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医用气体、食品添加剂、食品级氮气生产和销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建筑安装、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小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8日
至2022年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细情况请查阅2022年1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上奎、于缘宝、王兵、李博、刘晓云。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受疫情影响,公司呼吁广大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出示绿色健康码及行程码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 登记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小区悦安新材公司董秘办公室。
3、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小区悦安新材公司董秘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宋艳
邮编:3241500
电话:0797-8705008
传真:0797-8772868
邮箱:stock@yeuanmetal.com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建设高性能软磁吸波系列粉体材料后处理及研发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高性能软磁吸波系列粉体材料后处理及研发中心(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次投资”)
● 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龙新材”)
● 投资金额:不超过1.5亿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 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不会对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投资已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投资建设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等风险。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高性能软磁吸波系列粉体材料的综合性能以及生产制造流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增强公司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满足软磁、电子元器件、微波吸收等下游领域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悦龙新材拟使用自筹资金在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高性能软磁吸波系列粉体材料后处理及研发中心项目。
2022年1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性能软磁吸波系列粉体材料后处理及研发中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高性能软磁吸波系列粉体材料后处理及研发中心
(二)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建设内容及项目完成后的生产能力:重点建设高性能软磁、吸波系列粉体材料后处理及系列深加工产品科研基地及智能生产线等内容,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高性能软磁电子材料、金属注射成形用材料新型碳材料、3D打印材料、吸波材料等高性能新材料及系列深加工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1.5亿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六)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
(七)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实际执行,根据业务发展的情况、建设进度及产品研发进度等情况进一步调整):
三、 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1、扩大高端产品供应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公司凭借着在技术研发、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优势,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羰基铁粉等微纳粉体材料研发及生产企业,为羰基铁粉领域全球主要供应商之一。随着高性能微型电子元器件、金属磁粉芯、3C精密零部件、微波吸收、电磁屏蔽等下游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带来的需求增长,预计未来较长时间内,下游客户对于公司各类微纳粉体系列产品的需求增速将继续保持。
2、深入研究行业前沿技术,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通过扩建工程研发中心并选址于交通便利的赣州市经济开发区,将目前分散于各事业部的研发资源集中起来,并且通过解除年青一代研发人员的子女教育、长辈医疗、配偶就业的后顾之忧,为研发人员营造高效、友好的研发环境,优化现有研发团队的硬件、软件工具,有利于提高其技术创新动力,稳定其与公司捆绑发展的信心,从而提高公司整体技术研发水平。同时,公司将以建设研发中心为契机,大量招聘行业内高端技术人才,进一步夯实公司在下游应用研究的技术领先地位,从原材料到终端应用形成闭环,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可行性分析
1、政策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三高一优”的产业发展方向。
2、市场可行性:公司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羰基铁粉等微纳粉体材料研发及生产企业,公司从已形成稳定供应的粉体材料出发扩展至相关材料及其深加工产品,客户群体较为重合,市场方面不具备太大的阻力,具备一定的市场可行性。
3、技术可行性:本项目的实施将通过新建研发中心及生产车间,引进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通过加大加深与下游应用的协同研发工作,从需求端提高公司优势产品生产和研发能力,同时与高校开展深度产学研工作,谋求产品性能、品质登上新的台阶,解决下游新兴产业提出的核心痛点,满足新兴市场需要。本项目目标生产的系列新材料产品,均与原有定型产品较为类似,生产工艺、品质管理部分流程高度协同共享,在技术方面具备一定的可行性。
4、管理可行性:为进一步适应市场需要,满足顾客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状况,项目选址与公司总部距离约一小时车程,距离高铁站及飞机场较近,交通便利,同时公司已建立了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制定了涵盖研究开发、合同评审、评估供应商、原材料采购、仓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产品发货、售后服务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质量与环境管理体系有效地运行,在持续改进过程中不断提高效率,以实现投建项目的预期。
四、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建设高性能软磁吸波系列粉体材料后处理及研发中心项目,不会对公司短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以快速发展的新兴下游应用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高产品综合性能,提升公司总体产能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审批风险
本项目的实施,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资金筹措风险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资金,将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财务及现金流压力,若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则可能导致上述项目存在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延期实施等风险。后续公司可能通过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从而导致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1月23日至2022年1月25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美红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李美红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8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8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小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3、本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签署日期为2022年1月12日。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
三、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美红,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美红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科长;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税务经理;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任广州东江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广东万丰海富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月任广州孰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李美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激励对象的条件。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1月21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1月23日至2022年1月25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小区悦安新材公司
收件人:宋艳
邮编:341500
联系电话:0797-8705008
传真:0797-877286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 李美红
2022年1月12 日
附件: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美红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委托人对上述议案的行使表决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填写“股票数”)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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