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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赎回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收益:17.19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于2021年10月11日购买了 2,000 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上述理财产品已于 2022 年1 月11 日到期,收回本金2,000 万元,理财收益17.19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1,4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君跃飞龙伍佰2202

  ●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34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4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416,024,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33,018,867.9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3,005,132.0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8,495,283.0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64,509,849.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大街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为保底类理财产品,产品与特定标的挂钩,挂钩标的为中证500(000905.SH)。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产品为低风险型、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主要购买的为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合计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4.48%。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资金相应计入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等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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