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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吕强先生、吴子富先生、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吴汝来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0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541号”文同意,公司3.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9年9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2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前期已办理了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7月8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引起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11月21日期间,共有900张“哈尔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共计15,759股,公司股份总数因可转债转股由412,173,136股增加至412,188,895股,注册资本相应由412,173,136元增加至412,188,895元。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193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2月2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由412,188,895股增加至414,118,895股,注册资本由412,188,895元增加至414,118,895元。

  三、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以上变动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总股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转债有关的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项,故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2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7月8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引起注册资本增加事项,公司已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

  本次是对自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11月21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引起注册资本增加事项进行相应的变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2021年11月22日之后因可转债转股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事项,公司后续将另行履行相应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彭敏、马小辉、朱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4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0年11月4日,公司公告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9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8、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等3名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同意以2021年11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93万股限制性股票。

  12、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3、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4、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1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彭敏、马小辉、朱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 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激励对象彭敏、马小辉、朱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万股全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二) 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上述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需调整回购数量的相关情形,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为4名激励对象原授予登记的股份数量:46万股。

  (三) 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上述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故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2.90元/股。

  (四) 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1,334,000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 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于2020年2月28日进入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2022年1月11日的股本结构;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减少激励对象仅4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冲回前期累计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7.22万元,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7.22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 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七、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28日(周五)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8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说明:

  1、该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有表决权的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公司将对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2年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宇超

  联系电话:0579-89295369

  传真:0579-89295392

  电子邮箱:huyc@haers.com

  5、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5”,投票简称为“哈哈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表一: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文件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 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股份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

  单位公章。

  附件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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