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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接D19版)

  (上接D19版)

  2. 北京唯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3. 北京纳米维景科技有限公司

  

  4. 张华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已就或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的,并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各方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陆遥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辞职后,陆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核心技术人员陆遥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由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方志强先生负责。陆遥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陆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陆遥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陆遥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 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陆遥先生,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2011年,担任北京驰马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副经理;2011年加入公司,离职前担任公司业务拓展部副总经理,负责潜在项目考察,并根据公司发展方向对新技术进行初期评估及研发导入,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陆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上海常锐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常则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金公司奕瑞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约0.27%的股份。陆遥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 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陆遥先生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研发工作,参与研发的专利情况如下:

  

  陆遥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陆遥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 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陆遥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竞业限制事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陆遥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陆遥先生前往竞争对手工作或存在违反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陆遥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其工作由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中心高级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方志强先生负责,陆遥先生离职交接期内已不参与公司具体研发工作,且公司研发团队具备后续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科学的研发体系,并培养了一支年轻高效、有奋斗精神和创造力的研发团队,团队成员各司其责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44人、157人、162人、213人,公司研发人员数量逐年提升并稳定;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分别为7人、7人、7人、6人,人员稳定,具体人员如下: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的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整体研发实力未因陆遥先生的离职产生重大不利变动。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工作平稳衔接和有序进行,经公司研究决定,陆遥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由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中心高级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方志强先生负责,方志强先生拥有相关项目考察及研发导入经验,具备接替陆遥先生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其简历如下:

  方志强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天津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入职公司,历任资深硬件工程师、系统研发部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监、研发中心总监、研发中心副总经理、监事,现任副总经理及研发中心高级副总裁。

  目前,陆遥先生已完成与方志强先生及团队的工作交接,相关项目均处于正常推进状态,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工作。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的建设和完善,加大研发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的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陆遥先生已办理完成工作交接,陆遥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

  2、陆遥先生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包含保密、竞业限制等条款。陆遥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陆遥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陆遥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月13日,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丰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3,501.00万元(含143,501.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i.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ii.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iii.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iv.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v.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vi.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vii.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viii.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i.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ii.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iii.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iv.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v.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43,501.00万元(含143,50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22号《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奕瑞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奕瑞科技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10.01关于与深圳市菲森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02关于与北京唯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03关于与北京纳米维景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04关于与张华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丰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2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45幢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15日

  至2022年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1.1、11.2、1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奕原禾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和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常则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常锐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鼎成合众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慨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45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暄琦、张晓东

  电话:+86-21-50720560-8311

  传真:4008266163-60610

  电子邮箱:ir@iraygroup.com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45幢董事会办公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三)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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