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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6日(星期四)。

  7、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主持。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9名,代表股份数量为1,482,820,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12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447,812,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85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5,007,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4%;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6名,代表股份数量为45,538,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3%。

  公司董事程凡贵、刘道君、黄新建先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杨爱林先生和雷萌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74,732,352股,江西永联农业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92,912,70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94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9%;反对229,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05,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92%;反对229,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35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52%;反对22,458,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6%;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6,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753%;反对22,458,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170%;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74,732,352股,江西永联农业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92,912,70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87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81%;反对3,292,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4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618%;反对3,292,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06%;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21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56%;反对18,59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38,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549%;反对18,596,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75%;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589,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227,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07,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32%;反对227,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志轩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665,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2%;反对19,151,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5%;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3,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372%;反对19,151,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55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曹小秋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28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535,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99,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70%;反对535,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5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爱林先生及雷萌先生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27日及2022年1月13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61)。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2月27日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祝建霞

  邮政编码:330096

  联系电话:0791-86397153

  邮箱:zqb@zhengbang.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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