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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7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631,288,859股,占本行A股股份的59.39%,占本行股份总额的36.17%。

  2.上述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7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977,25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26号),本行于2019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本行已发行的股份总额为4,058,712,749股;截至2022年1月6日,本行股份总额为4,509,690,000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6,655,020股,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H股)1,763,034,980股。A股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2,141,602,419股,无限售条件股份605,052,60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共计1,631,288,859股,占本行A股股份的59.39%,占本行股份总额的36.17%。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将于2022年1月17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2.本行A股上市后股份总额变动情况

  本行A股上市后至2022年1月6日,未派发股票股利、未出现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本行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行A股配股、H股配股尚未完成发行上市。因配股而产生的股份总额变化情况,本行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行A股发行前,持有本行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A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

  本行A股发行前,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原称: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模具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工装研制有限公司、青岛曼尼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称:青岛海尔机器人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行A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受让方同意遵守转让方的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下,在其公司及其公司的关联方之间转让的除外)。

  山东三利源经贸有限公司、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贝蒙特实业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青岛新红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行A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

  青岛市集体企业联社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2,829,795股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

  本行A股发行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所持本行股票自本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行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其还将依法及时向本行申报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15%,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50%,不会在卖出后6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6个月内再行卖出本行股份。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行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的规定,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个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3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

  本行A股上市后,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含当日),不转让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持有的本行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行上市资金的情形,本行也未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1,631,288,859股,占本行A股股份的59.39%,占本行股份总额的36.17%。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67户,其中包括22户法人股东、145户自然人股东。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上市流通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注:

  1.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法规规定外,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继续履行如下承诺: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本行A股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总数的15%,5年内转让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2.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的规定,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个人将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继续履行如下承诺:每年可出售的本行A股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总数的15%,5年内转让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3. 上表系截至2022年1月6日休市后的数据。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注:

  1.上表系截至2022年1月6日休市后的数据。

  2.上表变动情况系根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而作出,实际情况以登记结算公司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本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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