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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名,代表股份62,84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名,代表股份62,84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3名,代表股份10,08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3名,代表股份10,08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情况:

  同意:62,84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8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情况:

  同意:62,84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8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李梦、王文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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