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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任职期满继续履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郑金都先生已于2022年1月13日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六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董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下简称“《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鉴于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暂未获批,郑金都先生若离任将导致现任第六届独立董事人数少于现任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独董规则》《履职指引》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批前,郑金都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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