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2年1月14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9人,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40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A股配股和H股配股事项均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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