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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急难愁盼”突出问题

最高法出台20条举措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本报记者 吴晓璐

  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突出问题,提出20条有针对性的司法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意见》也可以称为“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主要内容概括为六个方面: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切实加强中小微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建立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依法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全面清查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

  “从司法角度出台举措,对于支持、促进和保护中小微企业发展,具有独特和重要的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整体来看,《意见》考虑了不同企业在不同情况下的问题,针对司法审判、司法程序、司法措施和判决执行等环节均进行了相关规定,亮明态度,全方位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助力。

  “当前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需求不足,需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加强金融支持。”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整体上来看,《意见》从建设公平竞争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司法保护和解决账款拖欠等举措来优化营商环境,同时通过规制民间借贷,依法妥善审理借款纠纷和拓宽融资渠道来助力金融支持。

  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难点和痛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东宁表示,人民法院要积极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二是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三是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四是依法依情依理平衡各方利益。

  针对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何东宁进一步表示:“依法确认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以仓单、提单、汇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共享企业涉诉信息,帮助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地对企业‘画像’,让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

  赵旭东表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主要靠金融政策,司法可以从融资合同效力、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保护中小微企业,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比如,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共享企业涉诉信息,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从债权人角度来看,难以对企业信用进行判断,与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后,可以让银行等债权人充分、准确地获取企业信息,了解日常经营状况,控制融资风险,也可以使经营良好、信誉良好的企业更加高效地获得融资支持。

  从整体来看,田利辉表示,《意见》的出台能够增强企业信心,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金融支持,创建风清气正的宜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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