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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0年11月24日起至2021年11月23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0年10月26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到期,需对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120名(含30名当期未完全行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94.587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骨干等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徐驰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外,亦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从2017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13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11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17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1月24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授予77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7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141名激励对象共计774万份期权的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

  6、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授予条件,须对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注销数量为51万份,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834万份(含预留部分60万份)调整为783万份(含预留部分6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41人调整为128人。同时,因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首次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元/股调整为31.93元/股。

  7、2018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6名激励对象共计60万份期权的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

  8、2020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32人,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83万份调整为702.58万份,根据2018年年度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377.0568万份。

  9、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行权有效期: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对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113名(含2名当期未完全行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92.548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1月8日完成上述注销工作。

  10、2021年6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因已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30名激励对象(其中,1人同时参与了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因绩效考核原因未满足100%行权条件,按照规定对上述行权期所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注销数量为58.7608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数量注销后,公司剩余股票期权数量由984.5080万份调整为925.7472万份。同时,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19元/股调整为16.13元/股。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0年11月24日起至2021年11月23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0年10月26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且在上述两个行权期内无激励对象行权,故需对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120名(含30名当期未完全行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94.587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事项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已到期未行权的394.58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分别于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0月25日届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已到期未行权的394.58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取得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和《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0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113.17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2亿元,公司接受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52亿元,上述额度可视需要进行互相调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31)和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4)。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江苏博敏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期限为八年,同时江苏博敏以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由公司为江苏博敏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9号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PCB板、任意阶HDI、刚柔FPC)、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RFID天线、SIP一体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博敏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8.57%股权,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其1.43%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158,330.41万元,负债总额为75,203.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1,515.4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9,655.88万元,净资产为83,127.4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78,887.18万元,净利润为9,010.8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173,111.14万元,负债总额为71,552.3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2,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6,596.32万元,净资产为101,558.78万元,2021年三季度营业收入为77,145.34万元,净利润为8,431.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江苏博敏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43,655.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7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6,441.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96%。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145,880.9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备注:1、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0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信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5)。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分别于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0月25日届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已到期未行权的394.58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0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

  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主动减持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徐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小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23.47%减少至21.63%。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谢小梅女士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情况的告知函》,徐缓、谢小梅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公司股份所致。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1、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24.78%减少至23.47%。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合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84%后,变动比例超过1%。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公告中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本次权益变动为主动减持所致,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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