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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莅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前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号)。

  (二)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满足行权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4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737.80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5号)。

  三、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永和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2-003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仲恒女士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关联监事仲恒回避表决:

  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仲恒当选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19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三、备查文件

  《永和智控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2-004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万份进行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名单进行了审核。

  3、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10日,授予28名激励对象190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20年2月24日,公司授予的190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0.50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1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69.5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比例为5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934.75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30.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2月2日办理完毕。

  10、经公司申请,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期限自2021年3月8日起至2022年2月23日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2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934.75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

  11、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9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22.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比例为4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737.80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行权份额916.855万份。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1、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人已当选为公司监事,上述2名人员已不符合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2、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公司拟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万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行权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满足《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本次注销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永和智控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2-005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37.8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53%,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

  2、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名单进行了审核。

  3、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10日,授予28名激励对象190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20年2月24日,公司授予的190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7、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30.50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1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69.5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比例为5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934.75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30.5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2月2日办理完毕。

  10、经公司申请,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期限自2021年3月8日起至2022年2月23日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2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934.75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

  11、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将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9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22.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比例为40%,对应可行权数量为737.80万份,行权价格为14.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行权份额916.855万份。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当选为公司监事,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5.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28人调整为19人,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900万份调整为1844.50万份。因此,激励对象、期权数量与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现差异。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廖丽娜女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被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鉴于廖丽娜女士已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新增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现差异。

  三、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的第二个可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40%。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1、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2、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综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满足行权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四、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

  股票。

  2、行权方式: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期的行权期限: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3年2月23日止。

  4、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权益数量的比例为40%。本次符合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37.80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53%,具体如下:

  

  备注:

  (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上表中的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取数。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公司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告日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六、 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

  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七、激励对象行权资金的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九、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当前的20,916.855万股增加至21,654.655万股,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

  实质影响。

  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绩效考核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考核期的经营业绩及本次申请行权的1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十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行权事宜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申请行权的19名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19名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十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19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十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行权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满足《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本次注销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1、《永和智控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永和智控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永和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永和智控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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