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2-001

  900955                *ST海创B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督促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029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全文如下: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公司股票存在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情况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对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和按期披露2021年年报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其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证券法》等要求,高度重视公司2021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审计机构并积极配合,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2021年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请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做好业绩预告信息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充分论证所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尽快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履职尽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审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并发表审查意见、独立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加快推进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并充分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高度重视并将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函》相关要求。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审慎推进2021年年审会计师的选聘工作,将依法依规尽快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将加快推进2021年业绩预告的披露工作,并做好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