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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1月7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前沟通,天职国际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目前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1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聂勇,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深圳新星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 ,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会计师

  郭春林: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深圳新星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曾广斌: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3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2021年3月,因奋达科技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项目合伙人聂勇先生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聂勇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会计师郭春林和曾广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7万元。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增加12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 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要,提议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变更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陈学敏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1月6日公告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6.16%股份的股东陈学敏,在2022年1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陈学敏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陈学敏直接持有公司43,409,4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6.16%。上述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1月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2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5日

  至2022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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