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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33家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 七成获法院通过

  本报记者 矫  月

  见习记者 李雯珊 王镜茹

  根据上交所与深交所的公开信息,近一年,共有33家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自救”,与2019年、2020年相比,2021年度,无论申请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数量,还是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数量均大幅增加。

  今年以来,暂无上市公司提交破产重整申请,锦华基金总经理秦若涵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破产重整数量激增反应了资本市场随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而加速优胜劣汰,未来随着破产重整行为的逐步规范,整体的申请家数是否会增加有待观察。

  破产重整数量激增

  记者根据公开数据统计,纵观近三年上市公司申请(被申请)重整的数量方,整体呈现明显大幅增长的趋势。2021年度共有33家,2020年有17家,2019年有14家。

  “这几年2位数的破产重整成为常态,属于成熟期市场的现象之一。破产是法律上的企业死亡。企业破产重整的目的是让企业获得新生。”广东圣马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勇律师向记者表示。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表示,“相比于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的好处在于破产企业可以选择多元化的债务偿还方式,并保留主体资格,继续经营。另外,对于债权人可以提高清偿率,降低损失。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完善破产重整制度,将让企业在面临破产时有更多灵活选择,使企业不至于退市、清算。”

  1月4日,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破产重整等事项征求意见稿》,旨在增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七成重整计划获法院通过

  根据记者统计的数据,2021年,33家申请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中,七成获法院通过。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来,该比例呈现明显大幅增长的趋势。

  截至2022年1月16日,A股共有92家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通过。其中,2021年共有24家,2020年有13家,2019年有6家;2021年,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就占到总数的20.65%。

  2021年12月29日,*ST康美的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作为轰动全国的A股史上最大财务造假案主角,*ST康美破产重整如期实现重整目标结案。

  2021年11月11日,广州中院批准*ST浪奇重整计划,并终止其重整程序。

  还有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化解企业财务危机,甚至起死回生。2017年11月20日,重庆一中法院裁定批准重庆钢铁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12月29日,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据重庆钢铁发布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通过成功实施重整计划,其2017年度获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亿元,实现扭亏为赢。

  几家欢喜几家愁,也有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未获通过。2021年12月15日晚间,*ST腾邦连续发布《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以及《公司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两份公告。根据公告,由于*ST腾邦未取得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ST腾邦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又鉴于其控股股东腾邦集团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较低,对其启动重整程序,不利于保护债权人,不予受理腾邦集团提出的重整申请。

  秦若涵告诉记者:“破产重整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重整期间内,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二是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是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四是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五是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关系人会议通过且未获法院批准;六是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七是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

  田勇提醒,“上市公司提出破产重整影响大、情况复杂,有些或出于控制权并不符合资不抵债的最低要求,往往不被受理或不通过,因此上市公司提出破产重整应慎之又慎。”

  “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需重点关注两点:一是重整申请人真实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炒作还是为了长期发展?二是重整申请人注入除资金外是否有新的优质项目注入?法律和监管部门都有一些强制性要求和指标性规范。”田勇补充道。

  有些企业除了采取破产重整让公司起死回生外,还会采用资产重组的方式。

  “破产重整和重大资产重组是不一样的方式,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占上市公司资产、收入或净资产达到一定比例或金额以上的行为。破产重整是指在于破产企业可以选择多元化的债务偿还方式,并保留主体资格,继续经营。”秦若涵表示。

  “有些上市公司面临重大困境时采取积极资产重组的方式而不是破产重整,总体是有信心和积极的信号。尤其是重大资产重组,不一定是企业面临困境时的选项,有时甚至是主动选择,是为了更优的长期发展。”田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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