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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君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两千名证券投资者

  诉讼代表人:王景、刘国梁、陆明

  各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刘云,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李浩

  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及贾跃亭等十四名自然人、本公司等三家证券公司和三家会计师事务所

  (二)诉讼请求

  1.判令乐视网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之侵权赔偿款项(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利息),共计人民币4,571,357,198.00元;

  2.判令除乐视网外的二十名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由上述二十一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三)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乐视网2010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上市,2020年7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退市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简称:乐视网3,股票代码:400084。2021年4月2日,北京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乐视网存在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乐视网、贾跃亭等十五名被告作出行政处罚。

  本诉中,虚假陈述事实主要涉及乐视网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原告作为乐视网二级市场投资者,认为乐视网虚假陈述行为致其权益受损,要求乐视网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贾跃亭等十四名自然人作为虚假陈述过错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公司等三家证券公司及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联席主承销商之一,非保荐机构。因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最终涉案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正常。本公司将依法积极应诉,并按相关规定对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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