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1月17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旧围工业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庆凯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72,00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66,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708%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50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6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沈庆凯先生、郭丽勤女士、郭荣祥先生、徐林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沈庆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72,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郭丽勤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72,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14%。
(3)选举郭荣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72,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14%。
(4)选举徐林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72,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14%。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立新先生、曾旻辉先生、赵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陈立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72,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14%。
(2)选举曾旻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72,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14%。
(3)选举赵晓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72,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14%。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逸文先生、明幼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孙逸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72,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14%。
(2)选举明幼阶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72,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1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2,0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赵剑发律师、鲁莎莎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沈庆凯先生、郭丽勤女士、郭荣祥先生、徐林浙先生
独立董事:陈立新先生、曾旻辉先生、赵晓明先生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孙逸文先生、明幼阶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肖坤先生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2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参会代表民主选举,肖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肖坤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肖坤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肖坤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7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肖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东莞市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工程部课长、朝阳科技工程部课长,现任朝阳科技工程部副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肖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持有股东珠海健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857%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肖坤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肖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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