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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委派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专员对锋龙股份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二)培训地点:锋龙股份1楼会议室

  (三)培训人员:王继亮、肖霁娱

  (四)培训对象: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五)培训内容:

  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内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股票减持限制性规定,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责任与义务、行为规范等,通过案例分析方式加深对相关规则制度的理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成果

  现场培训期间,接受培训人员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对股票减持的限制性规定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责任与义务、行为规范等问题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保荐代表人:王继亮  何泉成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7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现场检查:

  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原“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变更情况

  考虑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的工业用地有着更加便捷的交通区位条件、完备的配套设施和良好的地质条件,有利于公司引进研发相关人才,项目实施地点由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将实施方式由现有厂房升级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项目;考虑到购置土地建设存在一定的周期,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上述调整情况已经公司2019年4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通过购置土地建设研发中心的实施方式本身建设周期较原先方式更长,需要更周全且因地制宜地规划和利用好地块优势,根据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进度研究后,公司预计需要将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1年4月30日推迟至2022年4月30日。项目延期调整情况已经公司2020年7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原“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变更情况

  结合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贸易环境的变化,基于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将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考虑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的工业用地有着更加便捷的交通区位条件、完备的配套设施和良好的地质条件,能够为公司引进高层次人才、便利客户来访、提高原材料供应效率和提高管理效率带来帮助,将项目实施地点由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项目实施方式由现有土地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项目。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园林机械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园林机械市场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由锋龙股份实施该项目,能够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率和资金使用率,故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变更为锋龙股份。

  项目完成时间的延期已经公司2019年1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4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通过购置土地建设厂房的实施方式本身建设周期较原先方式更长,需要更周全且因地制宜地规划和利用好地块优势,根据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进度研究后,公司预计需要将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1年4月30日推迟至2022年4月30日。项目延期调整情况已经公司2020年7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通过优化产线整合、合理规划区位、改造现有厂房达到募投项目要求,将项目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改建现有厂房,并在改建后的厂房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已经2019年1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完成时间的延期已经公司2019年12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290.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时履行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代表人:王继亮 何泉成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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