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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 山玻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玻纤或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公司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邦信)持有公司股份76,21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2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东方邦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山东玻纤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东方邦信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山东玻纤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东方邦信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山东玻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山东玻纤回购东方邦信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东方邦信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东方邦信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山东玻纤,东方邦信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山东玻纤。若东方邦信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山东玻纤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东方邦信将向山东玻纤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东方邦信作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东方邦信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持股意向的下述要求。

  (1)转让条件

  东方邦信在所持山东玻纤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2)转让方式

  东方邦信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山东玻纤股票。

  (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东方邦信在所持山东玻纤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东方邦信进行减持,则每12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东方邦信持有的山东玻纤股份数量的50%。

  (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

  东方邦信在所持山东玻纤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若上述期间山东玻纤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公告承诺

  未来东方邦信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山东玻纤并予以公告;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

  自东方邦信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6个月。

  (7)东方邦信在减持所持山东玻纤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法、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山东玻纤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东方邦信减持山东玻纤股份另有要求的,东方邦信将按此要求执行。

  (8)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东方邦信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东方邦信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山东玻纤,东方邦信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山东玻纤。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东方邦信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东方邦信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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