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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源股份”、“公司”)接到通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正聪先生、王毅然先生、孙永辉先生、于伟女士、周开琪先生、尤天远先生于2011年6月2日、2012年1月5日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于近日到期,基于其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为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黄正聪先生、王毅然先生、孙永辉先生、于伟女士、周开琪先生、尤天远先生于2022年1月1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黄正聪先生、王毅然先生、孙永辉先生、于伟女士、周开琪先生、尤天远先生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为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于2022年1月17日完成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续签,协议有效期自各方完成签署之日起至满三年之日止。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约各方主体: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

  (一)各方作为视源股份股东期间,对由视源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的一切事项,各方在行使表决权前,将事先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投票表决作出决策。

  (二)各方单独或者共同向视源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前,应当就议案内容与其他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其中一方的名义或者各方共同的名义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不得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三)在视源股份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各方应事先对拟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股东大会上做出相同一致的表决意见。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各方所作出的任何表决意见均视为弃权。

  (四)各方担任视源股份的董事,或者向视源股份委派董事的,在视源股份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各方或各方委派的董事应事先对拟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做出相同一致的表决意见。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各方所作出的任何表决意见均视为弃权。

  (五)各方承诺,在作为视源股份股东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与本协议各方以外的其他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协议、合同等文件,但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六)各方一致承诺,在涉及视源股份与任何一方的关联交易决策事项时,各方均应回避表决。

  (七)本协议自各方签署时成立并生效,有效期自各方完成签署之日起至满三年之日止。

  三、本次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更。本次续签事宜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助于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正聪先生、王毅然先生、孙永辉先生、于伟女士、周开琪先生、尤天远先生,依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在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前述两年的自愿锁定期限将于2022年1月18日到期。

  五、备查文件

  实际控制人黄正聪、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周开琪、尤天远于2022年1月1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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