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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2版)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4版)

  (上接C2版)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国有股份

  2、外资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外资股东如下:

  单位:万股

  

  (五)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战略投资者股东。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均为非自然人股东。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对虾公司与香港煌达、承泽投资构成关联方关系,因对虾公司与承泽投资均受郑石轩先生的实际控制,香港煌达受徐雪梅女士的实际控制,郑石轩与徐雪梅系夫妻关系。

  中科白云与中科中广构成关联方关系,因中科白云直接持有中科中广10.32%股权,系中科中广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水产饲料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以虾料、海水鱼料等特种水产饲料为主。自设立以来,公司深耕特种水产饲料领域,以技术领先为竞争优势,不断追求创新,拥有深厚的技术底蕴,丰富的产品种类和完善的营销网络。

  技术与研发方面,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创新,持续推动配方改良以及新技术在水产饲料领域的应用,建有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水产动物饲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研发中心。公司坚持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运作模式,与中山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中国科学院南海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目前在研课题110余项,已完成项目中包括国家级项目10项、省级项目49项、市级项目20项。通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公司充分发挥了企业的人才、技术与资金优势,结合市场需求,精心打造了粤海饲料品牌,提高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保证了粤海饲料产品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作为科研成果的直接体现,公司现拥有发明专利31项,实用新型专利200项,外观设计7项。公司在技术与研发方面的优势是其在水产饲料行业保持优势竞争地位的核心保障。

  在产品差异化方面,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以虾料、海鲈鱼料、金鲳鱼料、大黄鱼料、石斑鱼料、黄颡鱼料、乌鳢料、加州鲈鱼料等为代表的特种水产饲料,以及以草鱼料、罗非鱼料等为代表的普通水产饲料。公司设立即开始经营虾料。在巩固虾料市场地位的同时,公司于2006年开始发展海水鱼料,进入海鲈鱼、金鲳鱼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细分品种市场,并率先推出海鲈鱼专用饲料及金鲳鱼专用饲料,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服务逐渐得到养殖户的认可。公司采用的差异化产品策略,针对水产品持续进行饲料品种分类和创新,不断推出系列新品,满足终端市场的需求。

  在营销网络方面,公司采用“服务营销”模式,坚持“驻港服务”和“塘头服务”的营销理念,在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湖北、江苏等全国重点养殖区域建立了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布局。公司打造专业化的技术营销队伍,在各大销售区域均设立技术服务站,配备技术专员,为公司客户和终端养殖户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支持,通过高频次实地走访、基层养殖技术培训会、一对一指导等形式实现技术支持的落地,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客户和终端养殖户服务体系。

  (二)公司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水产饲料种类齐全,覆盖水产动物的不同生长阶段,按产品类型划分为特种水产饲料和普通水产饲料;其中,特种水产饲料又可以分为虾料、海水鱼料和其他特种料三类;其中,虾料和海水鱼料是公司的优势产品。除水产饲料外,公司其他产品还包括畜禽料、生物制剂、水产品等。

  公司主要产品种类见下表:

  

  (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水产饲料的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他产品包括畜禽料、生物制剂、水产品等。

  (四)行业竞争概况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1、行业竞争概况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产饲料行业经历了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长,逐步进入了产业化、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阶段,行业兼并整合的速度加快,大批规模小、实力薄弱、技术落后的企业被市场淘汰,企业数量逐年减少。根据农村农业部《2020全国饲料工业产业数据》,2020年全国10万吨以上规模饲料生产厂749家,在全国饲料总产量中的占比为54.6%,较上年增长8个百分点,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大中型企业通过规模扩张或行业并购以实现规模效应,利用管理、品牌、技术赚取溢价,导致市场内分散的企业布局逐渐向集约化发展。具备资金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的公司将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成为市场主流,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未来水产饲料企业整合发展将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水产饲料种类齐全,覆盖水产动物的不同生长阶段;公司采用的差异化产品策略,持续进行饲料品种分类和创新,不断推出系列新品,体现出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坚持“驻港服务”和“塘头服务”的营销理念,在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湖北、江苏等全国重点养殖区域建立了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布局。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创新,持续推动配方改良以及新技术在水产饲料领域的应用。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1、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各种饲料生产线、环保系统、包装系统等,详见“附件1”。

  2、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自有的房屋建筑物117处,其中不受限房产61处,抵押房产56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资产为福建粤海的二期淡水车间、中山泰山厂房和广东粤佳扩建苗料车间三项建筑物,相关建筑物不存在可预见的办理产权证书的障碍。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以下商标:

  

  

  2、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专利238项,其中发明专利31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下:

  

  4、域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域名如下:

  

  5、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54处(其中境内土地使用权53处,境外土地使用权1处),其中无受限土地使用权45处,抵押土地使用权9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

  6、林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子公司所拥有的林地使用权如下:

  

  鉴于上述林地并非公司主营业务所需,为公司2016年收购宜昌阳光时取得,因此,公司、宜昌阳光与宜昌阳光原股东龚经为、金玉萍于2017年2月23日签署的《协议书》约定,龚经为、金玉萍保证于《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二年内按林地账面金额受让上述林地。因龚经为、金玉萍未能在2017年2月23日签订的《协议书》起两年内按照约定受让宜昌阳光3,500亩林地使用权,龚经为、金玉萍、宜昌阳光与发行人于2019年2月23日签订《补充协议书》,同意将受让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于2019年12月31日,龚经为、金玉萍、宜昌阳光与发行人签订《补充协议(二)》,将受让林地的期限宽限至2022年12月31日前。

  (三)经营资质

  1、饲料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拥有的饲料生产许可证情况如下:

  

  2、兽药经营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拥有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情况如下:

  

  3、兽药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拥有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情况如下:

  

  4、印刷经营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拥有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情况如下:

  

  5、食品经营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如下:

  

  (四)排污许可证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2019年8月22日修订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2019年12月22日公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发行人与子公司拥有的排污许可证或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具体情况如下:

  

  (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8家主体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福建粤海、江门粤海、中山粤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到期,目前正在办理重新认定,预计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产饲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对虾公司除持有本公司以及湛江种苗的股权外,没有开展其他经营活动,与本公司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石轩先生和徐雪梅女士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从事种苗培育和销售的关联方(湛江种苗和海南种苗)及从事水产养殖和销售的关联方(珠海粤顺)与发行人客户重合数量分别为128家、134家、130家、85家。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述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4,378.14万元、18,685.74万元、24,101.47万元、9,117.58万元,湛江种苗、海南种苗及珠海粤顺与前述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676.07万元、911.31万元、906.49万元、3,251.28万元。

  报告期内,湛江种苗、海南种苗在同一时期销售相同批次虾苗给相同区域客户的价格基本一致,湛江种苗、海南种苗不会因客户与发行人有交易往来而约定不同的虾苗销售价格;珠海粤顺在同一时期对重叠客户销售同样品质、同等规格的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明显异常。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水产饲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湛江种苗、海南种苗的主营业务为销售水产种苗,珠海粤顺的主营业务为水产养殖、销售,上述关联方的具体业务内容与发行人的业务内容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利益冲突。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对虾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石轩先生和徐雪梅女士未通过控制其他企业或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

  在认定同业竞争关系时,发行人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对虾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石轩先生及徐雪梅女士、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煌达、承泽投资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或本企业)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经营、为他人经营、协助他人经营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亦未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实体,本人(或本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人(或本企业)保证,在作为粤海饲料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事实改变之前,除粤海饲料或者粤海饲料子公司之外,本人(或本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经营、为他人经营、协助他人经营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发行人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实体;

  3、无论是由本人(或本企业)自身研究开发的、从国外引进或者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发行人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4、本人(或本企业)如若拟出售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发行人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或本企业)承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发行人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5、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或本企业)承诺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或本企业)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发行人;(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采取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其项下之声明、承诺和保证即不可撤销,并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或本企业)不再作为粤海饲料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7、如因本人(或本企业)未履行前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或本企业)将给予全部赔偿。如本人(或本企业)在发行人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未给予全部赔偿,则发行人有权将与其损失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或本企业)现金分红/奖金薪酬予以截留,直至本人(或本企业)给予全部赔偿。”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主要销售虾饲料、海水鱼料和生物制剂,实现的销售收入较少,占营业收入比重低,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注:占比=当期销售金额/当期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执行统一的产品定价制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定价依据与同等规模非关联方客户的销售价格定价依据一致,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发行人关联销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①交易对象及交易内容

  2020年,湛江种苗因债务重组承接珠海强竞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养殖鱼塘,开始向发行人购进水产饲料、动保产品等,并于2020年3月成立子公司珠海粤顺从事水产养殖业务。2020年,湛江种苗和珠海粤顺分别向发行人采购水产饲料、动保产品等的交易金额为893.60万元和3,917.19万元。2021年1-6月,海南种苗、湛江种苗和珠海粤顺分别向发行人采购水产饲料、动保产品等的交易金额为0.07万元、0.62万元和1,417.60万元。

  ②交易必要性及交易决策程序

  2020年5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20年预计将按照市场价格向湛江种苗与珠海粤顺销售水产饲料、动保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3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21年预计将按照市场价格向珠海粤顺销售水产饲料、动保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③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020年,公司下属子公司江门粤海主要向湛江种苗与珠海粤顺销售水产饲料、水产动物保护产品,销售金额合计4,810.80万元,占公司2020年销售收入的0.82%,价格比较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下属子公司江门粤海主要向湛江种苗、珠海粤顺和海南种苗销售水产饲料、水产动物保护产品,2020年销售金额合计4,810.80万元,占公司2020年销售收入的0.82%,2021年1-6月销售金额合计1,418.29万元,占公司2021年1-6月销售收入的0.55%。2020年和2021年1-6月,价格比较情况如下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向湛江种苗、珠海粤顺和海南种苗销售的产品种类较多、金额较小,销售价格与向第三方出售的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执行统一的产品定价制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定价依据与同等规模非关联方客户的销售价格定价依据一致,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注:占比=当期采购金额/当期营业成本

  ①交易对象及交易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湛江种苗及海南种苗采购虾苗,主要用于研发的对比试验,以测试饲料的使用效果。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的采购金额较少,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低,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②交易必要性及交易决策程序

  2018年9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对报告期内此前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18年9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③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018年度,湛江种苗向公司以及第三方销售的虾苗价格比较情况如下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8年度,公司向湛江种苗采购虾苗的价格,与湛江种苗对外销售的虾苗价格不存在差异,且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1-6月,海南种苗向公司以及第三方销售的虾苗价格比较情况如下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向海南种苗采购虾苗的价格,与海南种苗对外销售的虾苗价格不存在差异,且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发放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发放的薪酬总额分别为674.80万元、743.39万元、866.96万元、512.66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黎春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支行签署协议,为江苏粤海提供2,7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为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8日。

  ①交易对象及交易内容

  2020年6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黎春昶为江苏粤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关联方担保已履行完毕。

  ②交易必要性及交易决策程序

  由于发行人子公司江苏粤海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江苏粤海向银行申请了银行授信额度,副总经理黎春昶作为江苏粤海的法定代表人,为江苏粤海向农业银行的银行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

  ③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黎春昶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未收取费用,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2)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①向关联自然人出售房产

  2018年7月30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售房产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将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3号新世纪花园C幢401房产出售给公司员工庞彪、冯明青夫妻二人,实际转让价格461,640.00元。

  庞彪、冯明青是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冯明珍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庞彪、冯明青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②债务重组

  2020年1月1日,珠海强竞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珠海强竞农业有限公司、湛江种苗、江门粤海共同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珠海强竞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将其名下鱼塘土地承包经营权、鱼塘配套基础设施以及鱼塘养殖在塘鱼转让用以抵偿珠海强竞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与珠海强竞农业有限公司(以下合计简称“珠海强竞”)所欠江门粤海货款。因水产养殖非江门粤海主营业务,同时湛江种苗具备相关养殖管理经验,故上述四方协商后约定:

  珠海强竞将其名下3,522.28亩鱼塘的承包经营权及鱼塘附带的基础配套设施转让给湛江种苗,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参考评估价值,各方协商一致后,鱼塘土地承包经营权、鱼塘配套基础设施以及鱼塘养殖在塘鱼资产转让价格合计为8,400.00万元。上述湛江种苗应支付给珠海强竞合计8,400.00万元的资产转让费,由湛江种苗直接支付给江门粤海,用于抵扣珠海强竞对江门粤海的欠款。2020年6月,湛江种苗已向江门粤海支付转让款8,400.00万元。

  (3)与珠海强竞债务重组的背景

  珠海强竞主要从事水产品养殖、加工、物流配送等业务,公司于2014年开始与珠海强竞合作,2014-2016年,珠海强竞与公司合作正常,如期结算饲料款。2017年,一方面,由于珠海强竞大幅扩大养殖基地面积,养殖品种主要是鲈鱼、乌鳢,由于上述养殖品种的养殖周期较长,2017年度珠海强竞养殖的品种当年未达上市规格,未能实现销售;另一方面,珠海强竞实际控制人刘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投入部分资金用于冷冻厂的建设,从而导致2017年珠海强竞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未能按期结算饲料款。

  2018年,珠海强竞养殖的鲈鱼、乌鳢在达到上市规格,由于下半年鲈鱼、乌鳢市场价格持续下行,部分产品未投向市场而是存放于冻库,从而导致部分资金未能及时变现回款。因珠海强竞扩张太快,前期大量资金支出致使资金周转困难,2019年公司采取措施与珠海强竞约定了将其塘鱼以及冻库鱼质押给公司用以偿还饲料款、以及主动控制与珠海强竞交易规模,并对强竞农业不再放大赊销额度,分别于2019年2月29日签订《鱼塘承包权质押协议》、2019年6月26日签订《塘鱼所有权转让协议书》和《库存鱼所有权转让协议书》(该两项转让协议实质上为质押协议),明确了公司对珠海强竞有关鱼塘、在塘养殖鱼、冻库鱼回款的权责及可执行办法。

  截至2019年末,为维护发行人的经济利益,发行人与珠海强竞、和大海环村经济合同联社、乾务镇乾北村经济联社、乾务镇乾东村经济合作联社、乾务镇湾口村经济合作联社四家村委协商将鱼塘承包权转让,以抵减珠海强竞对发行人的饲料欠款。考虑到水产养殖并非江门粤海主营业务,同时湛江种苗具备相关养殖管理经验,2020年1月,珠海强竞、江门粤海及湛江种苗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珠海强竞将相关资产转让给湛江种苗,湛江种苗将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江门粤海,抵偿珠海强竞对江门粤海的欠款。参考评估报告资产价值,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确定珠海强竞向湛江种苗转让的鱼塘土地承包经营权、鱼塘配套基础设施以及鱼塘养殖在塘鱼资产共计8,400万元,湛江种苗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江门粤海支付了该款项。

  本次债务重组涉及重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鱼塘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根据评估报告,相关资产的原值为905.36万元。鱼塘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鱼塘养殖在塘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故评估报告中未提及账面价值,因此账面价值为“不适用”。

  发行人2019年对珠海强竞应收账款原值为15,827.62万元,根据资产重组转让资产的价值,结合珠海强竞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末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521.59万元,此重组事项对发行人2019年营业利润的影响为-3,705.33万元;债务重组相关协议签署于2020年1月,因参与重组的应收账款账面净值等于转让资产评估价值,未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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