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并列第一大股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先进制造”)和AstraZeneca AB(以下简称“AZAB”)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6月9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1月15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完成2020年员工股份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3,020股。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04,183,120股。
二、先进制造、AZAB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
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先进制造和AZAB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一)并列第一大股东先进制造和AZAB相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出具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出具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出具方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承诺出具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承诺出具方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但承诺出具方仍应遵守所做出的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自发行人于2020年7月16日完成无锡迪喆对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出具方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承诺出具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承诺出具方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但承诺出具方仍应遵守所做出的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52.58元/股,触发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先进制造和AZAB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上述承诺,延长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流通股锁定期。
关于先进制造、AZAB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股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先进制造和AZAB、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首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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