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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董事会指定公司副总经理郭维宏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维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因此,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并及时公告。

  公司董事长陈志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传真号码:0951-8697187

  电子邮箱:btsy000595@126.com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西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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