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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7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颖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买所开发的项目商品房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买所开发的项目商品房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88950万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融资》的议案

  公司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办理不超过年度授信总额17亿元的融资计划,授信期限一年,审批融资安排以公司融资申请及具体融资文件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买所开发的项目

  商品房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买所开发的项目商品房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按照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和房地产开发商业惯例,为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佳宇”)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购房人所购住房的权属证书办出且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并交银行执管之日止,滚动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合作银行及其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顺鑫佳宇本次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9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府前街北侧100米

  法定代表人:王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顺鑫佳宇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数据经审计,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资信情况:顺鑫佳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系购买顺鑫佳宇房地产项目商品房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若上述被担保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担保行为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担保合同生效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购房人所购住房的权属证书办出且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并交银行执管之日止

  3、担保金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4、其他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顺鑫佳宇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与银行签署各项法律文件。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顺鑫佳宇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按揭贷款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按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办理,风险基本可控。本次银行按揭贷款担保事项利于项目推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买所开发的项目商品房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3172.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1%。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形。

  九、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买所开发的项目商品房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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