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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12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中国蓝星大厦10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周德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杨之曙、寇日明、金元、董岩、霍丽萍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佳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计松涛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金元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在征集委托投票期间,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朝霞、郑云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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