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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发出通知,于2022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基水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2-005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转挂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5,577.5万元竞得位于肥西县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 交易概述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转挂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5,577.5万元竞得肥西县FX20212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24.25亩(具体面积以实地测绘为准),并与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本次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是公司储备战略发展用地所需。该地块位于合肥市肥西县政务板块,市政核心商圈,周边人口密集,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延长线站点旁边,交通十分便捷,该项目配套有绿地、公园,环境优美。

  肥西县地处合肥都市圈和皖江示范区的核心地带,与合肥滨湖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和政务文化新区无缝对接,2021年度被评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该区域消费能力较强,但城市功能配套酒店较少。公司拟在该地块建设集餐饮包厢、大型宴会厅、客房及特色餐饮为一体的综合性大酒店,酒店建成后将满足该区域消费需求,扩大公司市场布局,增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本次竞拍成功后,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购买资产的成交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合肥市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肥西县FX202121号

  2、地块坐落: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以东、站前路以南

  3、出让人: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出让方式:拍卖转挂牌

  5、土地面积:24.25亩(具体面积以实地测绘为准)

  6、土地用途:商业、商务金融

  7、出让年限:40年

  8、容积率:不小于3.0且不大于3.5

  9、绿地率:不小于15%

  10、成交金额:5,577.5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

  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块具体位置、成交金额和土地面积)最终以公司

  实际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为准。

  四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购买资产情况

  1、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参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合肥市锦绣园办公楼一层、二层、三层”、“合肥市马鞍山路88号锦绣园小区锦绣阁A座1102室”、“合肥市马鞍山路88号锦绣园小区锦绣阁B座1101室”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公开司法拍卖,最终以人民币2,224.133万元的成交价网拍竞价成交,并于2021年11月11日取得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

  上述房产位于公司总部办公场所对面,距离公司总部直线距离约300米,房产总面积为2,066.98平方米,物业条件成熟,交通便捷,公司拟将其作为食品事业部办公所用。

  2、2021年11月10日,公司与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城建”)签订了《望湖国际城裙楼销售协议》,购买合肥城建开发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与祁门路交口的望湖国际城写字楼裙楼1-5层定制商业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25429平方米(该面积仅为项目报规文本面积,最终成交面积以房产部门的测绘报告为准),购买均价为6300元/平方米,总房款暂定为人民币16,020.27万元(最终成交面积以测绘报告的面积为准,房屋价款多退少补),待项目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签署《商品房交易合同》。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量70%,计划于2023年8月31日交付使用。

  该项目位于合肥城市中心核心区域,毗邻合肥高铁南站、骆岗中央公园,区域优势明显,轨道交通1号线和轨道交通5号线均在该项目设有站点,交通十分便捷。上述房产系公司为宴会型酒店定制的物业,酒店设计有四十个包厢、十六个大型宴会厅,并配套有仪式堂、儿童游乐区等。该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六、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尚需与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竞拍事项进展情况,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2-004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拟对“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九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7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7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3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与原因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拟在合肥、常州、南京建设15家餐饮门店,其中:合肥6家,常州6家,南京3家,项目总投资41,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已开新店6家,尚有9家门店仍在选址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本次变更情况及原因

  2021年度,公司在安徽省芜湖市和江苏省靖江市新开两家门店(芜湖银湖时代广场店和江苏靖江店),在安徽省阜阳市筹备一家门店(阜阳双清湾店),上述三家新门店均不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内,筹建费用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利于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的需要,实现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发展战略规划及选址拓展情况,拟对“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九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除上述变更外,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本项目总投资超出募集资金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投入。

  三、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选址拓展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旨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 公司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九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由“合肥、常州、南京”变更至“合肥、滁州、上海、淮北、无锡、常州、镇江”,同时,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本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1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市场布局,进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募投项目获得更好的收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同庆楼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2-003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发出通知,于2022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晓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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