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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33,4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国投泰康招福宝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财通证券双周赢资产管理计划,海通资管年年旺88号资产管理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中短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04月0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4月2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自上一公告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兴业银行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详细购买清单

  

  (2)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10000。

  (3)支付方式:网上自主申购及赎回。

  (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本产品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用。

  (5)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6)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交易杠杆倍数:无

  (9)违约责任:a.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b.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本协议书中涉及的相关终止日期或兑付日期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所做的声明和保证,或本产品甲方所涉及的资金被有权机关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1号

  (1)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1.若产品投资资产运作出现损失的,产品份额净值下降,投资者分配所得可能小于投资者初始投资本金。投资者分配所得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2.产品实际终止日之前的估值日公布的产品份额净值已扣除交易手续费、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投资管理费。

  3.产品管理人依约定公布产品份额净值,产品管理人以赎回日产品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收益分配和赎回兑付。

  (2)支付方式:网上自主申购预约赎回。

  (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本产品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用。

  (4)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5)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7)交易杠杆倍数:无

  (8)产品风险:

  1.信用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或资产,如果相关投资的债务人、交易对手等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等,投资者将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投资者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净值收益水平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投资者投资理财产品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若本产品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发生损失。

  5.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产品部分资金的延期支付。

  6.早偿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作时、本产品的投资资产等不能成立或者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等情况,产品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需要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具体公告方式以理财产品合同所载明的公告方式为准。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产品管理人的,致使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风险。

  9.管理人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10.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募集至认购期结束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最小成立规模(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等原因,经产品管理人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产品协议文本有关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产品管理人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承担投资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11.操作风险:由于产品管理人的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12.估值差错风险:理财投资基础资产时涉及对资产估值不准确、及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及产品托管人对理财产品费用计提出现错误,将导致本产品估值差错,可能影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3】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

  (1)理财产品详细购买清单

  

  (2)产品收益计算方式及费用约定:本产品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产品运作起始日起每日将实现的产品净收益以分红形式计提,以使每日的产品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中信银行将在分红结转日将已计提的分红结转给理财产品持有人并在分红到账日进行支付。单位净值为提取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以及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客户按该单位份额净值进行赎回或提前终止分配。

  (3)支付方式:网上自主申购及赎回。

  (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1、产品费用包括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管理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中信银行因管理、运营理财产品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产品资产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2、本产品收取销售手续费0.30%/年、托管费0.05%/年、固定管理费0.10%/年。3、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赎回费。

  (5)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6)清算交收原则: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债券市场或其他本理财产品投资领域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或中信银

  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2、如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中信银行合理判断可能影响资产到期正常兑付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3、若本产品规模低于产品规模下限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4、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以符合监管规定要求的方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账户。若理财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理财产品全部提前终止,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5、任何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并有权修改和调整上述提前终止规则。

  6、投资者可依照理财产品赎回约定进行赎回,除此之外,无提前终止权。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1、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2、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3、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4】财通证券资管双周赢系列资产管理计划

  (1)理财产品详细购买清单

  

  (2)产品收益计算方式:

  1、参与份额的计算方式:

  净参与金额=参与金额/(1+参与费率)

  参与份额=净参与金额/T日计划单位净值

  其中T日指管理人受理投资者参与申请的工作日。

  参与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退出金额的计算方式:

  退出费=退出份额*T日计划单位净值*退出费率

  退出金额=退出份额*T日计划单位净值-应计提的业绩报酬-退出费

  退出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损益。

  其中T日指管理人受理投资者退出申请的工作日。

  (3)支付及赎回方式:网上自主申购,最短持有期为14天,14天后每7天开放,网上自主赎回。

  (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1、参与费率:0;2、退出费率:0;3、管理费率:0.60%/年;4、托管费率:0.02%/年;5、管理人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5)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6)清算交收原则:资产管理计划在发生终止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组织清算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以及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交易杠杆倍数:无。

  (9)违约责任:管理人、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给计划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计划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1、不可抗力;2、管理人和/或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3、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4、在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及托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但由于其控制能力之外的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运作不畅、出现差错的损失的;托管人由于按照管理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指令执行而造成的损失等;投资者理解集合计划资产的投资、运作、托管面临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揭示书中列举的各类风险,管理人及托管人就集合计划资产面临的上述固有风险免于承担责任。

  (10)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1、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全部投资于证监会规定的标准化资产,具体包括: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发行、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以及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2、资产配置比例。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在各类资产上的投资比例,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固定收益类资产:占计划资产总值的80-100%;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逆回购、债券型基金、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等。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

  【5】国投泰康招福宝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收益计算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益归入信托财产。    (2)赎回方式:单个委托人认购/申购的信托单位的赎回开放日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上所约定的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信托单位到期日信托单位存续期间受益人无需提交赎回申请表,于赎回开放日默认自动赎回,并于赎回确认日进行赎回确认。

  (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本理财计划不收取申购/赎回费。

  (4)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5)清算交收原则: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受益人,并按信托文件规定的顺序向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具体内容详见《信托合同》第22条和第23条的约定。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7)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化产品、标准化固定收益类产品、货币市场工具、信托业保障基金等投资标的以及投资于上述投资标的符合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6】海通资管年年旺88号资产管理计划

  (1)产品收益计算方式:

  A:期间赎回计算方式:赎回资金=赎回的单位份数×该赎回开放日单位净值

  B:期末终止计算方式:各受益人可获分配的期末利益=计划终止日单位净值×计划终止日该受益人持有的单位份数

  (2)支付方式:认购/申购资金支付:投资者授权代理销售机构从其在代理销售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划认购/申购资金至代理销售专用账户(募集户)。赎回资金支付:由代理销售机构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将信托利益从代理销售专用账户(分配户)划付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账户。

  (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申购费0%/年;退出费0%/年;托管费0.025%/年;管理费0.3%/年

  (4)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5)清算交收原则:自发生终止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组织清算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成立清算小组,管理人组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并进行集合计划清算。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管人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负责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在扣除清算费用、管理费、业绩报酬及托管费等费用后,将集合计划资产按照投资者拥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或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或其他合理方式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派给投资者。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7)违约责任:管理人、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给计划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计划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1、不可抗力;2、管理人和/或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3、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4、在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及托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但由于其控制能力之外的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运作不畅、出现差错的损失的;托管人由于按照管理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指令执行而造成的损失等;投资者理解集合计划资产的投资、运作、托管面临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揭示书中列举的各类风险,管理人及托管人就集合计划资产面临的上述固有风险免于承担责任。

  (8)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同业存单、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非次级份额(仅包含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公募基金、公募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较低,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受托金融机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各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兑现或者本金和利息损失的情况。公司查阅受托方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127,455,088.71元、交易性金融资产631,948,818.11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334,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比例为262.05%,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浮动收益型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1年04月0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4月2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案例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 元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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