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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修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冯国梁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李义田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属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斯亮、徐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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