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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图像传感器(CIS)晶圆光路系统委托加工合同》为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合作事项具体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对公司2022年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8日 ,凸版中芯彩晶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凸版中芯)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签署了《图像传感器(CIS)晶圆光路系统委托加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本着“资源互补、共赢发展”的原则,共同协作,积极开发中国大陆OCF市场,建立合作关系。

  由于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具体实施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凸版中芯彩晶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683915471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4、股东结构:凸版印刷株式会社(日本)持有70%股权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

  5、法定代表人:植木哲朗

  6、注册资本: 6400万美元

  7、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4日

  8、住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张江路18号2号楼1楼

  9、经营范围:成像传感器的设计;设计、生产、加工晶圆彩膜/微型镜头及其相关产品,加工晶圆片,组装模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的关系:凸版中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经查询,凸版中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协议双方及合作内容

  甲方:凸版中芯彩晶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

  合作内容: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图像传感器(CIS)晶圆,由乙方在晶圆上进行彩膜(OCF)及微型镜头(ML)的光路系统加工服务。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2022年1月18日开始至2025年1月17日为止,除非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

  (三)本合同与个别合同

  1、本合同适用于双方之间订立的个别合同(以下简称“个别合同”)。在本合同与个别合同规定的条款之间存在矛盾时,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优先于个别合同规定的条款。但是,个别合同中写明个别合同规定的条款优先于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的事宜时,个别合同规定的条款优先。

  2、在个别合同,双方规定订货的年月日、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交付期、交付地点及其他交付条件、单价、价款的金额、支付日、支付方式、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条件。

  3、甲方可根据需求向乙方提出订货单(以下简称“订货单”),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订货单将视为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的个别合同的要约。

  4、在甲方向乙方提出订货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就是否接受订货单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该个别合同在甲方收到乙方接受订货单的通知时成立,双方应按照个别合同规定履行。如果在甲方提出订货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出任何书面回复的,视为乙方接受订货单,个别合同成立。

  5、在需要变更某个个别合同时,提出变更方应迅速以书面通知对方,在与对方达成协议后,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方可变更该个别合同。

  (四)仲裁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事宜,双方当事人产生的所有争议,应通过真诚协商友好解决。协商未果的,就该争议向位于中国上海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依据该委员会届时的仲裁规则寻求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他规定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和内容,对公司2022年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合作关系,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合作事项具体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解禁日期为2022年3月2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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