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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8号文),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20.62万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41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25,829.38万元增至34,45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5,829.38万股增至34,450.00万股。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20.6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497.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282.4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215.0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4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32,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20.6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497.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282.4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215.0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4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108,795.08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2,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6%。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宋琰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宋琰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17-6347288

  传真号码:0717-6331556

  电子邮箱:office@hqtc.com

  联系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499号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附件:

  宋琰女士简历

  宋琰,女,199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3年11月至今就职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财务部会计、董事会办公室干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20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宋琰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高新发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光幸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选举董事长、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孙光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变更董事事项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第九条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孙光幸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选举董事长、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孙光幸先生担任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且为召集人以及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变更董事事项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选举董事长、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3.1 同意孙光幸先生担任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且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2 同意孙光幸先生担任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修订《公司章程》中包括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部分章节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32,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经营计划》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宋琰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跃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2,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选举

  董事长、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辞职情况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冬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冬民先生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王冬民先生辞去上述相关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冬民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王冬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冬民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宜昌民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8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

  王冬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创新、科创板上市、人才培养、打造特色企业文化等工作做出了积极、卓越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王冬民先生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孙光幸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选举公司董事长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工作的开展,拟推选孙光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变更董事事项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九条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孙光幸先生。

  四、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孙光幸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且担任召集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变更董事事项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附件:

  孙光幸先生简历

  孙光幸,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至2017年于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分别担任六车间技术员、一分厂副厂长、一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湖北华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担任湖北华中长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孙光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光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是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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