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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无锡宝顶启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的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0,10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丽人丽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管理”)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募集规模的4.98%。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该事项仍需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是否能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后续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技术发展、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丽人管理与无锡宝顶嘉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堆龙念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融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林彬、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经开雪浪小镇未来园区有限公司、无锡丰润投资有限公司及无锡宝顶旭中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于2022年1月18日签订《无锡宝顶启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0,10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 “丽人管理”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募集规模的4.98%。无锡宝顶嘉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43%,本次购买份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次出资的资金来源为丽人管理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无锡宝顶嘉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宝顶嘉丰”)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266KMH28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要管理人员:胡焕新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焕新

  注册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二街8号1602-6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胡焕新持有79.00%的股权,张耀东持有10.00%的股权,路志刚持有8.00%的股权,邵伟持有3.00%的股权

  投资策略及管理模式:无锡宝顶嘉丰主要投资于有实力的创始团队,倾向合理的团队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希望发挥战略型产业基金优势,与基金资源的契合,能从基金管理团队获得关键方向和战略指导;选择良好的产业前景和发展趋势的优秀赛道。曾成功地投资了极易电商(京东平台第一大的品牌电商运营服务商)、星曌传媒(海外移动数字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兔展科技(营销整合服务商)、深度赋智(AI自主学习驱动的AI产品公司)、广州美厨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厨具、厨房配件为主营业务的品牌企业,新三板代码:870284)等项目

  主要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科技、大消费、互联网等高新技术产业及其制造业等

  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信息(备案编号及登记时间):P1072527/ 2021年9月16日

  2021年6-12月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6-12月为未经审计数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无锡宝顶嘉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无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无锡宝顶旭中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279DBA3R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宝顶嘉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二街8号1602-8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吴珂持有50.00%的股权,无锡宝顶嘉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0.00%的股权

  2、苏州融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130QM3F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珊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99号D115室16号工位(集群登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医用口罩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具用品批发;珠宝首饰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软件开发;针纺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批发;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艺术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苏州易卖东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00.00%的股权

  3、堆龙念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MA6T13GG06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晓叶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古荣农牧产业园1栋1-012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

  股权结构:陈科屹持有95.00%的股权,陈昌谏持有5.00%的股权

  4、林彬

  身份证号码:31010319******287X

  住所:上海市徐家汇路515弄

  5、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142137272Y

  成立日期:1996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施建刚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凤凰镇

  经营范围:96%十三吗啉原药、96%氟环唑原药的生产、加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不含储存。精制甘油、硅油中间体、硅胶的生产、加工、销售,化工企业和化工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实业投资,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热解炉组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张家港市凤凰镇资产经营公司持有95.3333%的股权,施建刚持有2.2476%的股权,濮贤江持有0.7365%的股权,姚金元持有0.6508%的股权,周汉明持有0.1905%的股权,赵建良持有0.1905%的股权,赵伟龙持有0.1905%的股权,卢正祥持有0.1905%的股权,张秋华持有0.1905%的股权,高新华持有0.0794%的股权

  6、无锡丰润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598593671R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8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茹华杰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10号17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00%的股权

  7、无锡经开雪浪小镇未来园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5823393618

  成立日期:2011年9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章凯文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育才路2号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券类);经济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策划、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持有50.00%的股权,无锡经开太湖湾信息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持有49.25%的股权,无锡市太湖街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0.75%的股权

  三、拟参与投资基金情况

  1. 拟设立投资基金名称:无锡宝顶启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二街8号1602-82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2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279CX684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8、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宝顶嘉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现有股权结构:王翊人持有50.00%的股权,无锡宝顶嘉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0.00%的股权

  10、基金规模:合伙企业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0,100.00万元,其中丽人管理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 占合伙企业份额为4.98%。无锡宝顶嘉丰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

  11、基金已经于2021年10月22日获取了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12、投资人及出资额:

  

  

  13、本次私募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情况:合伙企业将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时限完成备案登记。

  14、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7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至第7个周年日为止。其中,合伙企业的投资期自首次交割日起4年,合伙企业的管理及退出期为3年。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可通过修改有限合伙协议的方式延长或提前终止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延长两次,每次一年。

  15、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丽人管理参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发送《缴付出资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付其认缴出资额。丽人管理出资期限为2031年10月21日。

  16、投资领域和投资范围: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科技、大消费、互联网等高新技术产业及其制造业等领域的企业。

  17、丽人管理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

  丽人管理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发送《缴付出资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付其认缴出资额。丽人管理出资期限为2031年10月21日。

  (二)资金托管

  合伙企业委托一家商业银行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资产实施托管,以保证合伙企业资产独立,不与管理人的资产混同。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托管人的聘请及更换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委托及更换托管人所产生的费用应纳入合伙企业费用。合伙企业发生任何现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托管人之间的托管协议约定的程序。

  (三)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1.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的责任:(1)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合伙人应当基于诚信及公平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最大化。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合伙企业受到经济损失,普通合伙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普通合伙人主要权利:(1)负责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工作;(2)执行合伙人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做出的决议;(3)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企业制度;(4)决定变更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5)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6)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等;(7)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审批手续,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适合的一切行动;(8)决定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份额转让、质押;(9)在不对其他有限合伙人的经济或法律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修改合伙协议的相关内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由全体合伙人决定的事项所导致的必要修改除外;(10)为有限合伙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11)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及税务监管的要求,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2.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主要权利:(1)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2)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获取半年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3)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4)转让、质押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权利;(5)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的权利;(6)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7)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的进行监督;(8)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9)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10)合伙企业清算时,按其实缴出资额及本协议的规定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四)管理及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每人一票的方式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作出决议,所有审议事项均须三分之二委员一致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出现下列情形的,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一致通过后方可执行:

  (1)单个项目投资超过合伙企业出资总额20%以上的;

  (2)单个项目投资后所占出资比例超过51%,达到控股水平的;

  (3)项目投资后将导致已投资的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比例及未投资资金(需扣除本次项目投资金额)比例之和低于合伙企业出资总额30%的。

  (五)投资领域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范围为:主要投资于科技、大消费、互联网等高新技术产业及其制造业等领域的企业。

  (六)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下列投资:(1)合伙企业不得在任何单个被投资企业中投入超过合伙企业完成最终交割后的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卖流通股股份等短期套利或投机的交易行为。为免疑义,前述交易行为不包括合伙企业从其所投资项目退出时进行的证券交易、因被投资企业与上市公司进行换股交易取得的股份及其处置所需的证券交易,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各区域性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3)合伙企业不得直接投资且持有不动产;(4)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业务、以及被投资公司承诺保本和定期分配利息等固定收益的投资业务;(5)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6)合伙企业不得直接投资于设立于中国境外的基金;(7)合伙企业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8)合伙企业不得对外借款或举债。

  (七)退出机制

  管理人将尽合理努力寻求使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通过以下适当方式退出,具体退出方案应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1)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退出;(2)项目公司的股权、资产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或其他产业和/或机构/个人收购;(3)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其他退出方式。

  (八)管理费

  (1)投资期内(不含投资中止期),按照全部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的2%/年计算;管理费计算公式为:全部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当期年度实际投资天数/365)*2%/年;

  (2)退出期内,按照全部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用于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1%/年计算;管理费计算公式为:全部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用于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当期年度实际投资天数/365)*1%/年;

  (3)延长期和清算期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4)本合伙企业现有有限合伙人超出认缴出资额的出资,或后续合伙人的出资,其管理费比例和提取方式参考上述方式进行;

  (5)如本合伙企业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则待各合伙人缴付下期出资或由本合伙企业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或取得其它收入后进行提取。

  下列费用由管理人在管理费中列支:与普通合伙人及/或管理人日常行政和管理相关的、无法列入合伙企业费用且无法由被投资企业或其他人士承担的费用和支出,包括管理团队及其他雇员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差旅费等)、办公场所租金、办公设施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以及其他管理人的日常营运费。就与合伙企业运营管理相关的事宜,如管理人聘请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相关咨询服务费用由管理费承担,或在管理费额度内列支。

  (九)基金的收入来源和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的全部收入及可用于分配的资金指下列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应承担的费用、预留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可分配部分:

  (1)合伙企业从其处置项目投资获得的收入(包括全部出售标的公司股权或部分处置标的公司股权所得现金收入的分配、非现金分配以及源于项目公司的任何红利收入的分配);

  (2)尚未进行投资或用于其它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3)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

  (4)合伙企业所获得的利息所得和/或股息收入;

  (5)合伙企业被动投资收入。

  本合伙企业在每个投资项目退出后均应当进行现金分配,不得滚动投资,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第一轮分配: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于本轮获得的所有分配金额等于其截至该轮分配日对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

  (2)第二轮分配:如经过第一轮分配后仍有余额,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于本轮获得的所有分配金额等于其截至该轮分配日对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

  (3)第三轮分配:如经过第一轮、第二轮分配后仍有余额,则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于本轮获得的分配等于其实缴出资额按照每年百分之八(8%)的收益率(单利)计算的投资回报(“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为免疑义,各有限合伙人的每期出资的投资回报自该期出资对应的缴款到期日起算(含该日)直至其收回该期出资之日止(不含该日),如存在分期实缴,则分段计算;

  (4)第四轮分配:如经过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分配后仍有余额,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于本轮获得的所有分配金额(“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等于如下公式计算的金额:

  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80%)*20%

  (5)第五轮分配:如经过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第四轮分配后仍有余额,则其中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另外80%按各有限合伙人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

  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原则为:

  (1)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届时按其实缴出资比例承担;

  (2)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十)解散与清算

  解散:

  合伙企业应在下列任何任一解散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个日内进行清算:(1)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不再延长;(2)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3)普通合伙人被除名后或根据本协议约定退伙后合伙企业没有普通合伙人且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普通合伙人;(4)全体合伙人同意解散合伙企业;(5)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6)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清算:

  各合伙人在此同意指定普通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所有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清算人执行下列事务:

  (1)处理合伙企业的资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业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应依法提交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十三)投资冷静期

  投资冷静期后设置回访:本协议签署完毕且有限合伙人缴足其首笔出资额后24小时内(投资冷静期),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联系该有限合伙人。在投资冷静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指定公司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未经回访确认成功,合伙人的出资款不得由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该款项。

  五、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丽人管理本次拟投资基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围绕自身主营业务继续深耕发展,也可以通过投资的方式使公司可以连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相关产业,使公司进一步有机会了解和把握各相关产业的发展前景及行业趋势,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揭示

  丽人管理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丽人管理在认缴出资份额内承担有限责任,存在着在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无法收回投资成本的风险。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无锡宝顶嘉丰及其创始合伙人胡焕新虽然有着丰富的投资经验,但是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基金的投资标的为非上市公司,投资项目不保证一定能够完成上市,在投资退出时可能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存在着投资失败的风险。

  此外,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中有部分项目仍然处于前期成长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受到行业环境、国家政策、资本市场环境、管理人水平、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失败的风险,以及无法产生协同效应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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