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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333,33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2,993,7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24.64%,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25日(星期二)。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33,334股,并于2021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3,333,33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4,308,13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025,201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883,395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7月26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 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21名,对应股份数量为22,993,7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24.64%。

  2. 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名,为光证资管聚石化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聚石资管计划”),对应股份数量为2,333,33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50%。

  上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22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5,327,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4%,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2022年1月2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国民凯得承诺:

  A. 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进一步规定,本单位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B. 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单位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

  3、减持方式: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单位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杨志高、邓三红、喻飞跃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清远市聚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持股比例5%以下其他股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进一步规定,本单位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伍洋、周侃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2、自所持首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同时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五)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李世梅、蔡智勇、廖华利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

  2、本人同时将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有关规定。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六)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陈志钊、龚文幸、谢思正、朱红芳,李玲玉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公司股份;自所持首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2、本人同时将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有关规定。

  (七)战略配售相关承诺

  光证资管聚石化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聚石化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聚石化学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5,327,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4%,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2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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