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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磐信(上海)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磐信(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磐信投资”)持有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1,218,8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03%;

  ●  磐信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股东磐信投资的告知函,磐信投资于2022年1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23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3%。本次权益变后,磐信投资持有公司31,218,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3%。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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