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1月18日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8.83万股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1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48.83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29日
(二)授予数量:48.83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19人
(五)授予价格:32.77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七)本次授予数量与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情况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不存在任何差异。
(八)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6日出具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资验资报告》(天职业【2022】267)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1月4日止,公司已收到所有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员工缴纳的款项人民币16,001,591.00元,其中,增加股本488,3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5,007,552.99元。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48.83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18日。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1,422.47万股增加至61,471.30万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聚成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授予登记完成前持有公司股份20,795.18万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3.86%;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3.83%。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预留授予日对预留授予的48.8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1年11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30.25元/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2022】267)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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