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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第四期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提升公司员工的动力,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

  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六)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的,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依法注销。

  (八)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21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18日。

  2、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2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2月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第四期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二)2022年1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222,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回购最高为7.50元/股、最低价为6.6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57,989,325.5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1月2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中包括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5,988,212股和第四期回购股份8,222,961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8,222,961股,根据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和相关规定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0日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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