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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合资公司增资建设二期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新能源”)与韩国株式会社POSCO CHEMICAL(以下简称“POSCO CHEMICAL”)分别对浙江华友浦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浦项”)和浙江浦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公司”)进行增资建设二期项目。其中:

  华友浦项新增注册资本144,532万元,华友新能源和POSCO CHEMICAL分别对华友浦项增资,其中,华友新能源增资86,719万元,POSCO CHEMICAL 增资57,813万元;增资完成后,华友浦项的注册资本将从33,600万元增加至178,132万元,华友新能源、POSCO、POSCO CHEMICAL将分别持有华友浦项60%、7.54%、32.46%的股权;

  浦华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63,769万元,华友新能源和POSCO CHEMICAL分别对浦华公司增资,其中,华友新能源增资65,508万元,POSCO CHEMICAL增资98,261万元。增资完成后,浦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31,000万元增加至194,769万元,华友新能源、POSCO、POSCO CHEMICAL将分别持有浦华公司40%、9.55%、50.45%的股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2-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孟涛先生担任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内容详见公司 2022-006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以37.89元/股的价格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以53.84元/股的价格对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内容详见公司2022-007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该19名原激励对象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0.25万股、回购价格为37.89元/股,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2.8万股、回购价格为53.84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陈红良先生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孟涛先生担任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孟涛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吴孟涛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孟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附件:

  吴孟涛 先生

  吴孟涛先生,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工、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5年7月至2002年8月在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八研究所工作,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室主任(正处级)等职;2002年8月至今历任天津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为教授级高工、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物理与化学电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库专家、国家专利局专利审查委员会专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2016年度成都市高层次创新创业国家级领军人才、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南开大学兼职教授、河南大学讲席教授、天津新材料产业联盟理事长、成都市绿色能源产业协会理事长。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首次授予部分10.25万股,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2.8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37.89元/股,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53.84元/股

  ● 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2022年1月19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3.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8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等,自不再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根据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37.89元/股、回购数量10.25万股,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3.84元/股、回购数量2.8万股,合计回购数量13.05万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为人民币5,393,399.99元(含利息)。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21,228,483股减少至1,221,097,98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221,228,483.00元减少至1,221,097,983.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及核心骨干团队的勤勉尽职,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19名激励对象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故公司决定以37.89元/股的价格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以53.84元/股的价格对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以37.89元/股的价格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以53.84元/股的价格对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该19名原激励对象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0.25万股、回购价格为37.89元/股,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2.8万股、回购价格为53.84元/股。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华友钴业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为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合资公司增资建设二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增资标的名称:浙江华友浦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浦项”)和浙江浦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公司”)。

  ● 增资金额:华友浦项拟新增注册资本144,532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新能源”)和韩国株式会社 POSCO CHEMICAL(以下简称“POSCO CHEMICAL”)拟分别对华友浦项增资,其中,华友新能源增资86,719万元,POSCO CHEMICAL 增资57,813万元;增资完成后,华友浦项的注册资本将从33,600万元增加至178,132万元,华友新能源、POSCO、POSCO CHEMICAL将分别持有华友浦项60%、7.54%、32.46%的股权;

  浦华公司拟新增注册资本163,769万元,华友新能源和POSCO CHEMICAL拟分别对浦华公司增资,其中,华友新能源增资65,508万元,POSCO CHEMICAL增资98,261万元。增资完成后,浦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31,000万元增加至194,769万元,华友新能源、POSCO、POSCO CHEMICAL将分别持有浦华公司40%、9.55%、50.45%的股权。

  ●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次增资事项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是否能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 本次增资事项是公司按照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出的安排,项目建设时间跨度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内外市场、产业政策、工艺技术等均存在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同时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有可能导致项目建设、产线认证、产能释放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9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友新能源与POSCO、POSCO CHEMICAL签订了《华友浦项股东协议》和《浦华公司股东协议》,华友新能源与POSCO CHEMICAL拟分别对华友浦项和浦华公司进行增资。

  华友浦项拟新增注册资本144,532万元,华友新能源和POSCO CHEMICAL拟分别对华友浦项增资,其中,华友新能源增资86,719万元,POSCO CHEMICAL 增资57,813万元;增资完成后,华友浦项的注册资本将从33,600万元增加至178,132万元,华友新能源、POSCO、POSCO CHEMICAL将分别持有华友浦项60%、7.54%、32.46%的股权;

  浦华公司拟新增注册资本163,769万元,华友新能源和POSCO CHEMICAL拟分别对浦华公司增资,其中,华友新能源增资65,508万元,POSCO CHEMICAL增资98,261万元。增资完成后,浦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31,000万元增加至194,769万元,华友新能源、POSCO、POSCO CHEMICAL将分别持有浦华公司40%、9.55%、50.45%的股权。

  (二)审议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POSCO

  1、公司名称:株式会社 POSCO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地:韩国庆尚北道浦项市南区东海岸 6261

  4、法定代表人:Kwon Oh joon

  5、注册资本:482,403 百万韩元

  6、成立日期:1968年4月1日

  7、经营范围:热轧、线材、电工钢、钢板、不锈钢等钢铁材料的生产销售及其他。

  8、股东构成:National Pension Service持股9.75%, CITIBANK N.A持股7.3%(截至2021年9月30日)

  截至2021年9月30日,POSCO 公司资产总额90,135,057 百万韩元,净资产53,521,314百万韩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4,998,072百万韩元,净利润5,573,570百万韩元。(未经审计)

  (二)POSCO CHEMICAL

  1、公司名称:株式会社POSCO CHEMICAL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地:韩国庆尚北道浦项市南区新港路110,1层(青林洞)

  4、法定代表人:Min Kyungzoon

  5、注册资本:38,732百万韩元

  6、成立日期:1971年5月13日

  7、经营范围:耐火砖及类似结构用耐火物,产业素材/化学制品/无机肥料,石灰制品,粉石灰石/碳纤维及其他碳制品/一般建筑工程,耐火物施工维修,建筑,工业炉/其他赁加工

  8、股东构成:POSCO持股59.7%,POSTECH持股2.8%。(截至2021年9月30日)

  截至2021年9月30日,POSCO CHEMICAL公司资产总额 3,767,113 百万韩元,净资产2,369,345百万韩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1,452,194 百万韩元,净利润114,696百万韩元。(未经审计)

  (三)华友新能源

  1、公司名称:浙江华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梧振东路98号14幢301室

  4、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5、注册资本:174,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4月8日

  7、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钴酸锂、四氧化三钴、磷酸铁锂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货运: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构成:华友钴业持股40.23%,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等9家主体合计持股59.77%。

  截至2021年9月30日,华友新能源资产总额 199,651.1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85,709.11万元人民币;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446.0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4,420.17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华友浦项

  1、中文名:浙江华友浦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要忠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三路1038号

  5、注册资本:33,6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前)

  6、经营范围: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钴酸锂、四氧化三钴、磷酸铁锂、硫酸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货运:普通货运;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友浦项总资产43,369.2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3,208.85万元,营业收入 1,277.34 万元,净利润-387.48 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华友浦项总资产70,612.9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1,142.34万元,营业收入 11,581.17 万元,净利润-2,066.51 万元。(未经审计)

  8、股权比例:

  华友新能源与POSCO CHEMICAL拟对华友浦项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前后,华友浦项的具体股东情况如下:

  

  (二)浦华公司

  1、中文名:浙江浦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要忠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三路1060号

  5、注册资本:31,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前)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三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钴酸锂、四氧化三钴、磷酸铁锂的生产和销售;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货运: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浦华公司总资产45,679.1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0,887.02万元,营业收入 25,799.74 万元,净利润 546.04 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浦华公司总资产42,312.2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2,450.49万元,营业收入 40,095.16 万元,净利润 1563.48 万元。(未经审计)

  8、股权比例:

  华友新能源与POSCO CHEMICAL拟对浦华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前后,浦华公司的具体股东情况如下: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出资时间

  1、华友浦项

  华友浦项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781,320,000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1,320,000元。各方的出资额、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2、浦华公司

  浦华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300,000,000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7,690,000元。各方的出资额、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或未履行本协议下出资义务的,该一方应自相应的出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就未缴出资部分按每日0.05%利率向合资公司支付利息,直至全部缴清到期应缴出资额之日止,或本合同依据相关条款被解除之日止。

  (二)二期增设项目

  1、华友浦项

  ① 为确保华友浦项的前驱体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目前生产规模为5,000吨/年),各方同意开展NCM或NCMA形式的N8X前驱体及/或其他前驱体主要设备及配套设备的增设项目。

  ② 各方同意自2023年12月起启动前驱体30,000吨/年的商业生产。前述进展日程因不得已的事由被推迟的,各方应通过协商一致尽可能缩短日程。

  2、浦华公司

  ① 为确保浦华公司的正极材料的生产规模达到29,000吨/年(目前生产规模为5,000吨/年),各方同意开展NCM或NCMA形态的N8X正极材料及/或其他正极材料主要设备及配套设备的增设项目。

  ② 各方同意自2024年6月起启动正极材料19,000吨/年的商业生产,自2025年6月起追加启动正极材料10,000吨/年的商业生产。前述进展日程因不得已的事由被推迟的,各方应通过协商一致尽可能缩短日程。

  (三)合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1、华友浦项

  ① 股东会安排: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② 董事会人员安排: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且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华友新能源提名3名,POSCO和POSCO CHEMICAL共同提名2名。董事长由POSCO和POSCO CHEMICAL共同在其提名的董事中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华友新能源在其提名的董事中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③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2名监事,由华友新能源提名1名监事,POSCO和POSCO CHEMICAL共同提名1名监事。

  ④ 管理层人员安排: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由华友新能源提名的1名总经理、1名运营总监(COO)、1名管理总监(CMO),以及由POSCO和POSCO CHEMICAL共同提名的1名财务总监(CFO)、1名技术总监(CTO)构成。

  2、浦华公司

  ① 股东会安排: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② 董事会人员安排: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POSCO和POSCO CHEMICAL共同提名3名,华友新能源提名2名。董事长由华友新能源在其提名的董事中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POSCO和POSCO CHEMICAL共同在其提名的董事中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③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2名监事,由POSOCO和POSCO CHEMICAL共同提名1名监事,华友新能源提名1名监事。

  ④ 管理层人员安排: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由POSCO和POSCO CHEMICAL共同提名的1名总经理、1名技术总监(CTO)及1名管理总监(CMO),以及由华友新能源提名的1名财务总监(CFO)、1名运营总监(COO)构成。

  (四)违约责任

  ① 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任何一方应当使对方或合资公司免予承担由此所引发的任何直接索赔、请求、责任、负担、损失、损害、费用和开支并保护、全额赔偿或补偿守约方或合资公司。同时,因违约方的违约致使守约方或合资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损害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各方均有过失的,应按照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条款不影响守约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② 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规定,经另一方书面通知改正后10日内仍未改正该违约行为的,除应支付上述项下赔偿金或违约金外,还应向另一方另行支付违约金100万美元并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③ 如一方(以下称“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或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项下的义务而导致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无法达成经营目的的,违约方自收到守约方的书面通知后60日内未改正相关违反事项时,守约方有权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使违约方中止享用本合同项下的利益和权利(但违约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受限制或受其他影响),直至违约方全面履行其义务并以合资公司及守约方合理满意的方式改正违约事项为止。该等中止权利只能由守约方行使。守约方还可通过书面形式行使购买违约方股权的权利,或向违约方出售其持有股权的权利,购买或出售价格根据协议约定的标准确定。

  (五)争议解决

  对因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60日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交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应以英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六)协议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华友新能源、POSCO及POSCO CHEMICAL的董事会均通过相关决议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十四五”期间发展战略规划把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核心业务,本次与POSCO CHEMICAL对合资公司增资扩建新能源锂电材料项目,是公司按照中长期发展战略做出的安排,契合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大发展对新能源锂电材料快速增长的需求。本次与 POSCO CHEMICAL对合资公司增资扩产,将进一步整合公司以及 POSCO、POSCO CHEMICAL在原料、技术与市场渠道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各方在新能源锂电材料产品技术研发、原材料供应、市场推广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共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链。

  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 2022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 本次增资事项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是否能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 本次增资事项是公司按照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出的安排,项目建设时间跨度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内外市场、产业政策、工艺技术等均存在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同时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有可能导致项目建设、产线认证、产能释放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05万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21,228,483股减少至1,221,097,98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221,228,483.00元减少至1,221,097,983.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经济开发区二期梧振东路18号华友钴业2号楼证券管理部

  2.申报时间: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3月5日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云先生的辞职报告。王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王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正式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王云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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